— 2019 每日讀經 — 路加福音 18:8

8/15/2019 星期四

「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 (路加福音18:8)

在提到「主再來」的時候,相信絕大多數的基督徒都滿心期盼的巴不得那天早一點來到;因為那是我們將與主一同在榮耀中見面的日子。

然而,我們可能也不需要這麼有把握的希望在那日就可以馬上分享了主耶穌的榮耀;因為,有一個更大的可能性:就是我們在主耶穌的期望中、是讓祂失望、而且是非常失望的。

「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主耶穌再來的時候,他在世上要找的是有信德的人;但主自己在這裡已經對我們說了,衪大概是找不到!

因為主耶穌沒有說遇得見世上「有幾個」有信德的麼?而是有信德的,在原文中、那是一個以單數冠詞為首、再加上形容詞的名詞片語。

那這個信德是指什麼呢?很顯然的,不是在信心中為主做了很大的工作;而是那個能常常禱告、永不灰心的人(18:1) 。

一位愛主的人讀到這裡的時候,他的心如果沒有一絲沈重的傷感;那他得好好的再想想:我真的是愛主嗎?

主耶穌再來的時候,祂要找的人是有信德的人;那我能沾上一點邊嗎?我的禱告生活如何呢?我的禱告殷切嗎?我的禱告持久嗎?我的禱告合神心意嗎?

我為神國公義的來臨晝夜呼籲神、還是為我自己受的委曲冤枉呼求神?

人子來的時候是為神的子民忍耐多時的時候、那是神國公義的降臨;也是世上有信德的人、他們持久恆切申冤禱告的應允。

我可能是主耶穌在世上找的那個有信德的人嗎?

— 2019 每日讀經 — 路加福音 18:2-7

8/14/2019 星期三

「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他伸冤罷,免得他常來纏磨我。」 (路加福音18:4,5)

台灣的電視在1970年代開始普及、除了電視機的價格逐漸成為一般家庭可以負擔得起之外,也是因為每晚半個小時的電視連續劇成為全家在晚餐後的娛樂。

在當時的環境下,要找到附合政治理念、又可以讓大眾興趣不減的題材,除了愛情故事之外、實在不多。這時,「包青天」就突然崛起、歷時了近二年。

包青天裡一再出現的一幕就是有老百姓在包公巡行的路上喊「冤枉!」;但似乎除了包青天之外、那些地方官員都是有冤不察的迷糊人。

主耶穌這個比喻的地方官、似乎不只迷糊,更是輕漫怠解、不務職守的官;他不但不尊重人(的冤情)、也不怕神(的公義)。(18:2;4)

他雖然是那麼不在意的人,但最後還是在那位寡婦經常到他那裡的喊冤、弄煩到不得不處理這寡婦的案子。

如果我們把在18:1所提的「常常禱告」與這位寡婦的「常常喊冤」連在一起的話;那麼喊冤的對象–這位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的官、是否也可以與我們禱告的對象連在一起呢?

這個答案就在18:7「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

如果一個不好的官可以被堅持的寡婦申冤的話;那麼這位公義的神怎麼可能不聽神的選民晝夜的呼籲呢?

我們可以了解、甚至在別無其他的方法可想時,用鍥而不捨的耐心堅持在人的方法上面;但對向神的禱告卻很少能有耐心的堅持下去。

如果人們還有期待包青天的希望,但我們基督徒卻沒有「晝夜呼籲神」的行動;這也是說不過去的。

— 2019 每日讀經 — 路加福音 18:1

8/13/2019 星期二

「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路加福音18:1)

在四部福音書中,絕大部分的耶穌比喻都是比喻在先、解釋在後。

這是一種很合理的次序,因為講比喻、就有點像今天的諧星講笑話一樣,那一線的妙語、一定是放到最後一句;而且是止在不該停的懸疑之處,這樣才能達到那最好、又出人意料、值得意猶未盡的回味果效。

但路加福音18:1卻一反常態,路加在還沒有記下這個比喻之前、就先說了它的目的: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這豈不是像一個人要講笑話之前、還沒說什麼就自己先笑了起來;那是多麼沒趣的事!

但路加在聖靈感動之下,做這樣的安排、自有他特別的用意。是不是因為認識神的人在禱告上最大的問題、不是不會禱告、而是不常禱告。

而對一個禱告的人來說,他最困難的地方是他在禱告上灰心了;這種的心態是表現在他不能恆常的保持著常常禱告的習慣。

這種現象在認識神的人之中是這麼樣的普遍、又惱人心思;以致於路加可以一開始就把這個比喻的主題和目的先講出末,而不必擔心讀的人馬上就失去了興趣。

然而說實話,今天許多在北美的基督徒想常常做、卻又常常沒辨做到、很容易灰心的事,似乎用在運動和減肥上、比用在常常禱告要普遍的呢!

雖然教會常常提醒弟兄姊妹要養成每天讀經禱告的習慣,但我們私下總覺得生活是這麼忙碌、那裡再找到讀經禱告的時間呢?生命是這麼複雜、怎麼可能以讀經禱告來解決現在所遇到的難處呢?

但顯然的,聖經不是認為如此:常常禱告、不可灰心是主耶穌在人身上所要找、要看到的。

默想到這裡,我們應該是迫不及待住想要知道主耶穌的這個比喻到底是什麼了。

— 2019 每日讀經 — 路加福音 17:34-37

8/12/2019 星期一

「門徒說、主阿、在那裡有這事呢,耶穌說、屍首在那裡、鷹也必聚在那裡。」 (路加福音 17:37)

如果我們在主耶穌的所有比喻中、要找一個最簡短、也很難解釋的;路加福音 17:37的比喻「屍首在那裡、鷹也必聚在那裡」,可能是其中少數的幾個之一:這句話到底在講什麼呢?

要設法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從上下文開始找起:首先,這是主耶穌回答門徒的「在那裡有這事呢?」問題。問的是「在那裡?」;回的是「在那裡!」– 其實是很合邏輯的回答。

另外「有這事呢?」是表示門徒對這事的訝異;而這事就是「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17:24,25) 也就是主再來的突然性、帶來的審判所涉及人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顯然門徒們對因主再來時的審判、有一些預設的想法,所以當主耶穌講到那時的現象是如此嚴重時,他們想要知道的是在那裡會有這麼大的災禍降臨。

在當時猶太人的想法中,神嚴厲的審判應該是放在不認識神、或欺負猶太人的外邦人身上;所以門徒想要聽到的是一個外邦的國家或城市。

但主耶穌沒有照他們想的回答,只用當時一個生活在郊區的人所都知道的事:當老鷹聚集的地方、必然會找到腐爛的屍首。也就是說:那不是一個特定的地方、而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腐爛的屍首該是與人的犯罪與敗壞有關、那麼鷹的聚集也就該是與神的審判有關。

所以,我們不能只停在從外表來看鷹的聚集是多麼的壯觀;而是要知道在天空中聚集飛翔的鷹、所指向的地方是腐朽難聞的屍首。

雖然主再來的審判是嚴厲而普遍的;但這卻是一件所有人不得不稱是公平公義的事。

— 2019 每日讀經 — 路加福音 路加福音 17:33

「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路加福音 17:33)

主耶穌所講的所有教訓中,最對稱、簡潔、既可朗朗上口、又深附哲理的一句話就是我們今天所讀的:「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在這短短的一節經文中,「生命」被提到了四次,可見得它所強調的是生命。但在原文中、生命只出現過一次,而其它的三次都是以它代替了;所以如果想以不同的字源來了解這四個生命的不同、那一定會失望的。

另外,在前後的兩個動詞「保全」和「救活」、在原文中不僅是同意詞、發音也是相近的。

所以,一個比較直譯的句子該是:「假使一個人要想盡辦法來保全自己生命的話,會失掉它;但一個人要失掉它的話,會保全它。」從字面上、這實在叫人難以明白。

然而,從前後的兩個「當那日」(17:31) 、與「當那夜」(17:34) ,我們知道主耶穌是在講主再來的事;也就是那將要來的審判。

因此,我們該有把握說這裡的生命、其實是指兩種生命:一種是人現在所能看到、又整天操心去保全的那個肉體上的生命;但還有另一個生命、那是要面對神審判的永生,可以與神交通的屬靈生命。

每個人都有這兩種層面的生命、每個人也都會在這兩種層面上照顧他自己;但總是有輕重之分。

外人在平日不見得是容易看得出來一個人在這兩種層面上的輕重緩急;但在危急的時候、也就是主再來的時候,他的行動就必顯示了他的價值觀:要不就回頭想多帶一點走(17:31)、要不就撇下一切的被主接走(17:34,35) 。

所以,一個人處心積慮的想要保全今天有的生命、他在審判時會喪掉那他原來應該更珍惜的永恆生命;當一個人把今天有的這個有限的生命放下、追尋那永恆生命的人;他在神的國度中就保全了那永恆的生命。

今天你我是想保全那一種生命的人?不必等到主再來、我們的心裡自然知道那個答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