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16 星期一 馬太福音 10:1-23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太10:18,19)
在北美的基督徒雖然冒著自身的安全,為主作見證的機會不多;但是我們在日常生活常中,還是有很多為自已的信仰作見證的機會。
然而,誠實的反省一下,我們放棄這些機會的次數要比把握了這些機會的記錄高了很多。
這並不是怕遭到自身安全的迫害,倒是擔心被別人在背後嘲笑,說我們是個不通達人情世故、堅持己見、心胸狹窄的人。
難道主耶穌要我們在見證時,以做一個心胸狹窄的人為榮嗎?不可能!
在一個不友善的環境中為主作見證的確是不容易 — 這是在愛之深、責之切、和慷慨寬容之間的張力;在真理和開通之間的選擇;是靈活的變化和堅定的承諾的平衡;是愛神和愛鄰舍的考量;和靈性關懷和及時幫助的妥協。
這其中,我們所受到的誘惑常常是:我們要在兩難中取一;免得雙方都顧不到。
就像我們在學習作主門徒時,如果要追求完全的委身與信靠、難免走向僵硬的律法主義,而失去了在主裡的自由、與在神恩典中的活潑、可塑性;太多的公義是不是就容易缺乏了恩典?
為主的真理做見證的同時,又要愛我的敵人,這不是一條容易的路。
當走在主要我走的窄路上時,我很難討好所有的人:對一般的人來銳,我是太屬靈了;但對很屬靈的人來說,我已經與世俗妥協了。
但我還是不能選擇逃避的路,因為主耶穌已經有了這個應許:「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在為主作見證的選擇上,其實選擇不是一個選擇;只要去做,到那時候、主必賜給我當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