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016 星期三 馬太福音 5 章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太5:13-16)
大約一百年前(1919),在許多宗教團體(包括了許多基督徒)大力的推動下,美國通過了憲法第18號修正案。它的內容是禁止製造、運輸、及銷售含有酒精成份的飲料。
雖然起初的用意是好的 – 把社會導至一個敬虔的方向;但它卻造成大規模、非常嚴重的烈酒走私市場。
經典電影「教父」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描寫黑社會的運作情形。
這個修正案在14年(1933)之後,被第21號修正案否決。
這不但是美國惟一被否決的憲法修正案;也是學習美國憲法的人所熟知的一大笑話。
其實,許多基督徒都難免有這樣的期望:那一天有敬虔的人當權了以後,這個世界會變得更好。
但我們卻從聖經上卻找不到這樣的例子、或教導。因為基督徒的價值觀並不是很容易地轉成社會的價值觀、或是世界上的法律。
一個用意良好的法律提案(加州在這方面是出名的、下個月的大選就有很多提案),可能會帶來許多原先意想不到的後果。
雖然這是一個很複雜的現象,但並不是意味著基督徒不要參與政治、甚至放棄投票權。
因為,基督徒是有改變社會的責任;但這並不是要我們天真的以為把這些責任委託給政治、法律就可以了。
耶穌要我們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這是從自己的行為、品德、操守上的見證。
當許多基督徒都能有這樣的見證時,他們的鹽是鹹的、他們的光是亮的、他們的力量是大的。
當我們熱心地推動反對同性戀的時候,有沒有想到我們基督徒在情慾上的節制、對婚姻上的貞潔、對家庭的委身、對子女的教養…達到聖經的要求嗎?在社會上有是鹽、是光的見證嗎?
我們在這些方面的見證有把握把它照在人前、叫世界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嗎?
是鹽、是光比是不是比有政權的更有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