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民35-36章

3/10/2015 星期二 35-36章

「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民35:14,15)

對於在美國的第一代中國人來說,美國人的守法精神是我們一到美國就印象相當深刻的。我們有時候一不小心,不論是在駕車、對孩子的管教、或薟證、者移民手續上觸犯了美國的法律、規則,對他們執法者嚴竣的態度也常是一個很不舒服的經歷。

在情、理、法三者之間的平衡上,中國人看得最重的似乎是情。美國人只講法、而且幾乎完全不考慮情。難怪我們在這方面的適應有很多的困難。所以都小心翼翼地,深怕觸犯了美國的法律。

迿私茍且、只看情面、置法律而不顧,顧然不對;但只講法律規則、沒有一點人情味也有它的缺點。這可能是近來美國黑人與白人衝突的原因之一。

聖經中的律法有許多地方是非常有情的:如對寡婦、奴隸、外邦人的照顧(利19)。但是最突出的就是逃城的設立了!

逃城似乎給法律開了個後門:外人、寄居的、誤殺人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但逃城可以大大方方地收容他們。逃城是設立在利末人的四十八個城之中(35:6,7),可見得恩情的顯多是在事奉神的人之中發表出來的。

「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35:28),預表了大祭司的死代替了誤殺人的所欠的血債。這個觀念一直到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的罪上十字架了之後,才讓我們真正知道它的重要性。

我是一個高舉理性和規範的人嗎?我能在我自己所認為的公正的理性和規範中站得住腳嗎?
在神的律法中我站得住腳嗎?逃城對我有什麼意義?

2015 讀經默想 – 民33-34章

3/9/2015 星期一 民33-34章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迦南地的時候、就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丘壇。你們要奪那地住在其中、因我把那地賜給你們為業。」 (民34:51-53)

我們上一代的人有不少人寫日記,我們這一代也用相片記載旅游景點,而我們下一代則用臉書、社交綱站,把日常生活記錄的更詳細了。

但所下的這些功夫除了留下一點給自己記念外,別人有興趣的似乎不多。我們也不常想到底這是為什麼?難怪有詩人感慨地寫下了:「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我們基督徒要怎麼樣看過去呢?

民數記33:1-49詳細記載了以色列人溧流曠野四十年的路程。這不是他們自發性的記錄,而是摩西遵著耶和華吩咐記載的(33:1)。我們可以想得到以色列人對自己失敗的歷史是沒有什麼保留的興趣,但是為什麼耶和華吩咐摩西記載下來?

可能的答案就在33章接下去的六節經文,我們注意到的是一連串很強烈的戰爭式動詞:「趕出」、「毀滅」、「拆毀」、「要奪」。

從歷史可以學教訓。新的一代要奪得耶和華所賜為業的地,那將是一場劇烈的爭戰,他們需要的是信心和勇氣。上一代的出埃及、過曠野,也是需要信心和勇氣;但是他們沒有堅持起初的信心,而失敗地倒斃在曠野—成、敗都是歷史的教訓。

今天,我也在一場屬靈戰場上爭戰。我也有我自己成敗的經歷,問題是我從其中得到了什麼教訓?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那我該是一直在長進的路上了!

我有什麼難改的積息嗎?為什麼改不掉?過去失敗的經歷給了我什麼教訓?
我有「趕出、毀滅、拆毀、要奪」的決心嗎?

2015 讀經默想 – 民31-32章

3/8/2015 星期天 民31-32章

「就是耶和華在以色列會眾前面所攻取之地、是可牧放牲畜之地、你僕人也有牲畜。又說、我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把這地給我們為業、不要領我們過約但河。」 (民32: 4)

相信不少人在學習寫作文的年紀都曾寫過「我的志願」。還記得在那篇文章寫的是什麼嗎?現在回想起來,那真是不合實際!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又不得不懷念一段些愛做夢的時光。

面對現實是重要的;但把夢想/志願放在什麼地位,卻常常決定了人一生的方向。可是,最重要的還是在我的志願倒底是什麼?

以色列人早在迦勒探迦南地時就知道神所賜的地業在那裡(民13,14)。近四十年曠野漂流的日子快過去了,最近,國勢的強盛、戰爭的得勝、和數不盡的擄物,讓人們的心裏紮實多了(民31)。

這是不是該開始為自己打算的時候呢?「流便子孫、和迦得子孫的牲畜、極其眾多」(32:1),「前面所攻取之地、是可牧放牲畜之地、你僕人也有牲畜」(32,4)。

這眼前己經到手的,豈不是耶和華所賜的嗎?手中握的一隻鳥,總比還在天上飛的那兩隻實在一點吧!於是他們情願派遣軍兵與其他支派一同過約旦河爭戰,也不願放棄手中的這塊在應許之外的地。後來的史實證明了他們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

有人把這個錯誤歸罪於摩西,他直接與這兩個半支派交涉、談判,而未到耶和華前尋求。聖經的確沒有摩西在這件事求問的記載。倒底摩西求問沒有,我們也不得而知。但是,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難道可以不為自己的選擇付代價嗎?

我的夢想是什麼?我的夢想與神的話有關係嗎?
我常看我的環境嗎?我對我所有的感恩、但我所有的是不是消磨了我對神應許的盼望呢?

「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希11:15,16)

2015 讀經默想 – 民29-30章

3/7/2015 星期六 民29-30章

「倘若他丈夫天天向他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他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民30:15)

對於婦女在聖經中的角色比較注意的人,對昨天在27章讀到的西羅非哈些女兒們爭取產業的記載應該印象該很深刻。

但讀到了30章後,可能又有些疑問;為什麼總是把女人與小孩子放在一起?老是把女人在男人之後?但我們如果心平氣和地從整章的語氣來看的話,很容易察覺到它的目的是保護女人。

許願的人原本就該向自己許的願負責 —男人的許願沒有轉回的餘地(30:2)。但是聖經在這裏卻開了一扇門,讓父親可以取消少女的願(30:3-5)、新婚的丈夫可以取消少婦的願(30:6-8)、丈夫可以取消妻子的願(30:10-12)。

列舉少女、少婦、和妻子的目的都是為了增加一層保護網,避免她們受到口中冒失話的損失(30:8)。

另一方面,神也要求做帶領的父親和丈夫首先盡到他們警醒、看守的責任—「聽見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就都要為定」。否則,「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33:15)。

可見得權柄的另一面就是更多的責任;不責任帶來的後果不僅是權柄的失去、更是要承單罪孽的後果。警醒是主動的參與、「默默不言」是被動的放棄– 放棄做帶領的責任。

神設立了家庭和婚姻的制度,在其中帶出了次序的原則:父母在子女之前、丈夫在妻子之先。它的目的不是在貶低子女、妻子的地位,而是要保護那些容易被傷害的人。

順服的功課是不容易學的—「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5:21)。只有在基督裏才能體會到基督的愛;只有在基督的愛裏,才能存著敬畏基督的心;只有存著敬畏基督的心,才能彼此順服。

我是帶領誰的?我知道做帶領責任嗎?我盡到做帶領責任嗎?
我是被誰帶領的?我了解神立次序的心意嗎?我順服帶領我的人嗎?

2015 讀經默想 – 民27-28章

3/6/2015 星期五 民27-28章

「西羅非哈的女兒…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為甚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於是摩西將他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民27:1-5)

做帶領的人都不願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但困難總是會發生。對於領導人來說,即使這些免不了的事發生了,最好是可以私下解決了事。在大眾之前的公然投訴可能是屬於非常難處理的事!

摩西在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頒布律法、數點人數後,一切的安排都已就緒了;就在這個時候,西羅非哈的女兒們突然的在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要求為她們主持公道!

摩西的教育、資歷、地位、及聲望與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是天地之別,她們的行為顯然是有失體面。

摩西當時會是怎想的?聖經沒有記載,但這給我們了一些想像的空間:律法畢竟已經頒布了,社會秩序也上了軌道,西羅非哈的這些女兒們怎麼可以如此大膽的挑戰權威?難到耶和華曉諭的律法不夠完全嗎?

憑著摩西的智慧和聲望,他大可草草的打發這些升斗小民快快的離開。但是,摩西將他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27:11) — 於是一項重大的產業繼承法就從此就定案了。

這也許是以色列歷史上第一次成功的民眾陳情事件、也可能是第一次有關爭取女權的記載。摩西的謙卑、謹慎、及敬畏神的心,把一件難以處理的事帶到一個美善的結果。這是智慧人做事的方法。

我是怎麼樣處理衝突的?我重視我的面子過於事情的本身嗎?
我凡事先講理呢?或是先考慮前規、傳統呢?還是先求告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