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016 星期五 羅馬書 2:17-29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 (羅 2:18-21)
在四福音中,被耶穌指責最利害的該是算法利賽人了。從此,法利賽人背上個千古不釋的臭名,連英文「偽君子」的同意字中都可以找到法利賽人。
保羅他自己也是從法利賽人當中出來的。在羅馬書第二章裡,他雖然沒有提法利賽人的這個名稱,而以「你稱為猶太人」(3:17)統稱法利賽人:「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但不教導自己」。
法利賽人那麼嚴謹地遵守律法,但為什麼在新約中這麼嚴厲地被責備呢?
其實,利賽人是值得讚賞的人,他一生服從於善惡之知,無論對待自己還是對待鄰人,他同樣都是位嚴峻的審判者。
為了尊敬神,他謙卑地把這種知歸功於神。
對法利賽人來說,生命的每一瞬間都變成了衝突的環境。在這種環境中,他必須在善惡之間作出選擇。
為了不犯過錯,法利賽人的全部思想、日夜緊張地、專注於事先徹底考量、難以悉數的所有可能發生的衝突;然後,作出決斷、確定自己的選擇。
法利賽人目光難移、公正無私、但又多疑。他對待任何人都取同一做法:那就是檢驗他人在生活衝突中,所做的各種決斷。
然而,他忘了:這些不安全感的來源,不是在守住了律法、或觸犯了律法的分別;而是出於無法克服自已和神之間的一個不相合狀態!
這種人和神之間的不相合,源於人的要憑自己判斷是非的慾望。判斷的最後尺度是人自己:這也正是亞當失敗的地方。
今天,在生活中,我也面臨許多需要做選擇的時候、取捨之間也難免牽涉到對人的評價。
感謝主,我有神的話,我應該能分別是非。
但是,求主讓我把這些在律法上的知識和真理,先放在自己的身上,而不是用來論斷他人、責備他人上的!
主啊!求你讓我能常在你裡裏面。
只有先與你相合了之後,我才有與人和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