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羅 6:12-23

3/13/2016 星期日 羅馬書 6:12-23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羅 6:18)

什麼是自由?

若不是有聖經的啟示,人所能想到的定義,可能會與人希望能達到的狀態有很大的差異。

就像我高中時的一位同學,恨不得早點能畢業,就有了不再偷偷摸摸、躲著抽煙的自由。但不料,上了大學之後,為了要享受交女朋友的自由,他不得不為女友辛苦地把煙戒掉。

聖經告訴我們,真正的自由就是不再被罪惡捆綁的自由。

只有主耶穌能把我們從罪的權勢中,把真正的自由奪回來,使我們不再犯罪。

這個自由更積極地激勵我們過一個順服神旨意的生活。

但是,主給這自由的恩典卻不是讓我們可以隨心所慾、毫無攔阻的做自己想要做的事。

人難免有一個對自由的嚮往,以為自由就是可以做自己想要做的事。但這又回到了自己任意枉為的圈子:用一物代替另一物,沒有止盡、也不得滿足。

在基督裡的自由,把我從自我的私慾中釋放了出來。它讓我能超過了自私、狹窄而進入一個更大的美善:那就是神的旨意。

因順服神、為了這更大的美善而擺上自己後,我得到的是對神的感謝和讚美,不再有罪惡感、也不需要強迫自己為自我最大的益處賣命了。這才是真自由。

「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就是有為義(神自己) 擺上的自由與勇氣。

為神獻上了自己的自由,這是基督徒的天性。因為,這才能真正嚐到自由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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