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羅 5:12-21

3/11/2016 星期五 羅馬書 5:12-21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 (羅 5:17)

在重生得救之前,每一個人都得在罪的問題上誠懇、認真的面對自己。

罪是什麼?罪從什麼地方來?我有罪嗎?我的罪是什麼?有解決的方法嗎?要怎麼樣解決?

雖然,不見得每一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清楚這些答案,但總會有眾罪得赦、重擔脫落的體驗。

也許太珍惜這些體驗了,以致於我們可能很容易把主耶穌來這個世界的目的轉變成一種模糊的概念。這個概念就是:耶穌來只是為了洗淨我的罪、接我到永生。

但是,耶穌來不只是為了救贖一個、一個的人;更是要成就神的應許、建立神的國度。

這是神掌權、做王的國度,這不只是一個概念、而是新的事實。

所以,我們不能被自己有限的經驗限制了;而要回到聖經中去認識神的心意。

主耶穌來這個世界的目是要創造一個新的人類。在這個新人類中,祂是王,我們是祂的門徒,跟隨祂、效法祂、活出像祂的新生命。

因為,從前的我要向神爭自由自在的生活、向神要自己做選擇善惡的標準。

但是,現在我知道那是從亞當犯罪後、所帶來的罪性;在基督裏,這個罪性已經不再我身上發生作用了。

如果我要完全的沈浸在主耶穌的赦罪和救恩的話,我不能只挑我自己想要的那一部份而已。我還得對祂的呼召在自己的信心、承諾、和行為上有回應。

這就是新人類的現實,要在今天的教會中顯明:這也是我今天事奉的動力。

「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裡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 (弗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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