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羅 15:14-19

3/28/2016 星期一 羅馬書 15:14-19

「所以論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穌裡有可誇的。除了基督藉我作的那些事、我甚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 (羅 15:17,18)

在一些大型佈道會、或陪靈聚會的海報上,不時可以看到名佈道家、或名牧師的大幅照片。

在這些聚會的當中,從服裝整齊、彬彬有禮的招待,到近百人大型詩班的獻詩,都令人印像深刻。

最後,講員才在眾目睽睽、大家許久的期待中上台,

有一個牧師的年幼孩子也在群眾當中。他這才發現:站在講員旁邊當翻譯的父親是這麼的威風。

後來在學校,孩子上台報告「我的家」。他說:大山的爸爸當律師賺很多錢;小江的爸爸當老板指使好幾個人。但都沒有我爸爸了不起:成百上千的人要一會兒站起、一會兒座下的等我爸爸進場。只要他一開口、大家都閉嘴了。

的確,我們事奉主的人,最容易落入的試探之一,就是奪取了神的容耀。

那麼,除了一再謙卑之外,一個為主作工的人,有什麼是可以誇的呢?在那裏可以得到一些成就感呢?

保羅是有言語、有作為、有能力、行神蹟奇事的大使徒;但是,他除了基督藉他作的那些事外、甚麼都不敢提。

首先,保羅慬慎的態度是我的提醒:「甚麼都不敢提」。

所以,不敢提我的小組比別的小組多多少人、不敢提我教的主日學有多少人報名、不敢提我去了幾次短宣、不敢提我帶了多少人信主。

能夠提的只是基督藉我作的那些事,而不是我自己作的事。

因為能力、榮耀、權柄都屬基督。

憑自己,不能使任何一個人改變;任憑再怎麼努力、我甚至無法改變我自己;這是我深深體會到、經驗過的。

有可誇的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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