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2016 星期二 哥林多後書 8:16-24
「這就免得有人因我們收的捐銀很多、就挑我們的不是。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 (林後8:20,21)
聖經中有很多關於貪財的警告,就如「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 6:10)
但是貪財的不好並不是因為錢財本身有問題;而是對於處理錢財的人的一個警告:不僅是不能存著貪戀的心,也要避免讓自己處在一個在錢財上容易受試探的環境。
使徒保羅為了救濟耶路撒冷教會中困難的弟兄姊妹,在其他各個教會積極地為他們募款,因而收集到很多奉獻;但因此也有人心存妒忌,就挑保羅與他同工的不是。(8:20)
保羅不但為自己的動機、行為辯護(8:21),也用在金錢的處理上小心翼翼,務使同工們在主面前、和在人面前都可稱是留心行光明的行事。
保羅一共差遣了三位同工來處理這些奉獻:提多(8:16)、一位弟兄(8:17)、又另一位弟兄(8:22);這幾位同工的人品、事奉的熱心,都是得眾教會稱讚的(8:18)。
同樣的,上週二晚在長老、執事、同工會上,教會的財務、總務同工們把教會對於錢財的處理流程,從收奉獻、清點、記錄、存款、預算、及支出的審合、支票的開出、奉獻收據的整理…很詳細地說明了一遍。
這流程基本上有三個原則。第一:這些同工的品格、事奉的熱心是教會弟兄姊妹有目共睹的;第二:每一個步驟都有兩個人以上負責,以示公信;第三:沒有任何一個人、包括長老,知道弟兄姊妹個人的奉獻數目,以確保個人的穩私、也避免人的驕傲、及特權的引誘。
歷代教會史中發生過不少因貪戀錢財而失去見證的基督徒;即使現今也可找到一些例子。不論是弟兄姊妹個人、或教會整體都不能不特別留意,免得給撒但留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