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016 星期四 彼得前書 2:4-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彼前 2:16)
十九世紀中,匈牙利詩人裴多菲的一句話:「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不但把自由高舉到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也為熱血革命的年青增添一份浪漫的情懷。
年紀稍長後,就知道自由並不是我有、或沒有的選擇;自由也不是只為了我自己的。
自由是人和人之間關係的產物、也是在一種特別、單一的情況下,才需要特別去強調的。
自由不是一個靜止的狀態,而是在當時的一個特殊情況下,要去爭取的。
同樣的,基督為我們帶來的自由,也是在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表彰方式、及不同的意義。
然而,就像恩典常常與律法混淆在一起;我們很習慣性的、也很容易的把基督裡的自由以一種形式所取代了。
一個被困在孤島的人,自由該不是他心裡最掛念的事。
同樣的,真正的自由也只有在與別人相處時,才是自己最珍惜的。
所以,我們所享受的自由、是與別人一同的享受;而不可能建築在別人的犧牲之中。
如果我的自由是從被壓榨的憐舍、被惡毒遮蓋的弟兄姊妹身上而來的話,那自由只是一個幻象!
自由不是個人的擁有、而是為他人著想的付出。
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