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2016 星期五 約翰壹書 1章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壹1:8-10)
認罪是得基督救贖的第一步。但基督寶血將我們的罪價償還了後,並不表示我們就不再犯罪了。
更深的認識基督之後,對罪應該會更敏感,也更能夠體貼聖靈的帶領,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基督徒會犯罪,得罪了神、也得罪了人。當我們為罪感到悲傷時,帶來了想要把事情改正的動力。
如此,雖然還會犯罪,但罪不致於會主宰我們的生活,使我們可以留在成聖的道路上繼續前行。
承認自己是會犯罪的,使我們在神、在人面前很容易謙卑下來。
知道認自己的罪之後,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這時,一扇被神更新而變化的新生命之門就打開了;我們也就得著能力過一個凡事要討主喜悅的生活。
我們在成聖的掙扎上是一直不斷地有的。自己的私慾、外在的環境…各種不同的吸引力,把我們向各種不同的方向拖拉著。
但是,憑著神的信實、靠著祂的恩典,我們可以做到那些該做的事。
本為一個罪人、心裡卻說自己無罪,不但是自欺、而且是讓罪惡存在心裡。
做一個心裡罪惡的人,比一個在外行罪惡的人還要可怕:行惡的人有法律、輿論的治裁;心惡的人已經把自已的靈魂送給了撒但,不曉得將來會做出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