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2016 星期二 約翰壹書 3:8-17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約壹3:16,17)
無論是古今中外,從梁山伯與祝英台、到羅蜜歐與茱麗葉;至深的愛,常常與捨命連在一起的。
基督徒當然更是知道:主耶穌為我們捨命是愛我們的最偉大的顯明;同時,約翰壹書也告訴我們:為同為主內肢體的弟兄姊妹捨命是理所當然的。
即然,聖經是如此的吩咐我們,我們也願意這麼去做。
然而,就像梁祝的愛情故事一般;我們可能把這些概念理想化了:那是在一個理想、完美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不是嗎?事實上,在我們自己身上發生的可能性相當的小。
有個理想化的遠景並不是件不好的事:我們的理想越多越好、是個人生趨動向前的力量。
但是,我們也得小心,不要讓理想變成了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以致於變得只活在自己的夢想裡,而忘了看看身邊現實的環境。
所以,使徒約翰在「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這個崇高的標準之後,突然筆鋒一轉,問我們:「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是的,我們容易說:「我願為弟兄捨命」;事實上,我們也真心的願意這樣去做。
但是,當真正遇到一位在活中正在窮乏的弟兄時,卻難有行動上的幫助。總認為,他還沒有到我要為他捨命的地步。
一個愛他夢想中的教會、過於愛他眼前的弟兄姊妹的人,很容易在不知不覺間、就變成第一個破壞他自己夢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