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約翰壹書 3:18-4:6

8/24/2016 星期三 約翰壹書 3:18-4:6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約壹3:18)

每個人都有被愛的需要、也有愛人的能力;但這個被愛的需要、與他愛人的做法上面,卻常有一些落差。

如果他自己能靜下心來,公正、客觀地來檢驗這些落差的話,相信對他的人際關係會有很大的幫助。

我們愛人是為對方著想,尋找以恩慈為他的好處、在實踐中來幫助他。

我們希望被人愛,是期待著心愛的人可以填滿我們心中的那些無法填滿的空處。

問題是我們給出去的愛、與我們想要得的愛一樣,還是免不了由我們自己的觀點和角度出發。

每個人從他自己的觀點和角度出發,這與被愛的一方是很難一致的,問題就出在這裡了。

所以,在愛中要達到的好、在愛的接受和施與上,我們要有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客觀標準:這就是神所認為的好。

在整體、長遠的觀點來看,一個人所需要的好處,並不見得是立即的祝福、或短暫的利益。

從神而來的福氣總是雙面的:它是祝福與更正、成長與修剪、恩賜和等待的綜合。

只有當我們的心被神的愛觸摸到了以後,我們才能去心甘情願的去接受神的愛,及神藉著他人給我們的愛。

同樣的,當我們不知道要怎麼去愛人的時候,一個禱告的心、一分鑑察的靈是不可缺少的。

因為,我們給出去的愛該是最好的、最長遠的;不只是對方現在就想馬上得到的。這需要從神來的智慧。

這就是行為和誠實上的愛。(約壹3:18)

誠實是基於真理的;真理只有一個來源,那是從神而來的。

把我們所愛的人完完全全的帶到神的面前,那是能給他最大的愛了。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