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約翰壹書 4:7-21

8/25/2016 星期四 約翰壹書 4:7-21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約壹4:10)

從理智和認知上來說,神對我們人的愛是一個奧秘。

因為,神的愛是非常獨特的,是無法用我們從人際關係的經歷來解釋的。

從人的經驗中,別人之所以愛我、或需要我的原因,是由於他可以從我的身上得到一點好處。

在一個人治的社會中,所希望能達到最理想的一個和協的社會,就也只能夠建築在大家可以互相的從對方取得好處的同時,也不要傷害、影響對方的利益上面而己。

然而,神卻是不需要、也沒有意願從人身上得到任何好處;祂反而情願把人生命中最大的需要 – 被接納 – 白白地送給我們。

所以,除非是完全的降服在神的面前,人是很難理解、也不容易接受這白白的禮物的。

難怪許多人、許多宗教,還是勸人努力去做一個好人,來嬴得神對他虧欠的饒恕。

但是,神的愛是超越我們的經驗和想像的。祂愛人,因為我們是祂的傑作、擁有祂的形象;而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更好、值得祂的愛。

世人犯了罪,都是在絕望中的大罪人;但現在因為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和把握,以自己的本像來到神的面前。

自有永有的神不需要我們任何東西。我們的獻祭、讚美、服事都是在被祂接納之後的自發之舉、不是來到神面前的交換條件。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

今天,我之可以以自己的本像來到神的面前,就見證了神對我的愛。

神要的是我這個人,不是我的奉獻、讚美、或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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