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啟示錄 20:7-15

9/27/2016 星期二 啟示錄 20:7-15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20:11,12,15)

信主不久後,我在一個門徒訓練的課程中曾被問到了這麼一個問題:世界上什麼是永存的?

我當然沒有答的對;但我還記得這正確的答案是:神、神的話、和人的靈魂。

這個答案的正確性可以從啟示錄20:11得到印證。因為,神的寶座在這一次出現的時候,從前在四週敬拜的廿四位長老和眾天使都下見了;而且連天地都逃避到再無可見之處了!

剩下來的就是在永恆中,神審判各人的靈魂;可見得人的靈魂是多麼的重要、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多麼嚴重的事!

在這個審判中,顯然是根據兩本書上的記載。頭一本書是記錄了各人生前所做的行為,這是無論大小、每一個人、每一件事的詳細記錄。

第二本書是生命冊,顯然是神在創世以前就蒙神揀選的基督徙名冊。

這個審判的過程也是很清楚:當一個等受審的人上來以後,首先,要先看看他的名字是不是在生命冊上,若不在,他就被扔在火湖裡。他所做的不論是好事、壞事都不算數!

然後,那些剩下來、在生命冊上的人,要照他自己的行為受審。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兩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第一是恩典與自由意志;第二是信心與行為。

生命冊上的人雖然是在創世以前就蒙神揀選的,但這是從神恩典的角度來看的。然而,從人的責任來看,這是人在他自由意志中對神恩典的回應。

除此之外,即使人憑藉著信心領受了神所預備的救恩,他也要在白色大寶座前把他從信心中所產生的行為拿出來給神看!

今天,這段經文對我們基督徙的提醒是:第一、傳福音是多麼急迫的事,第二,讓我們的行為與所蒙的恩典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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