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017 星期一 創42:26-43:34
「他們就為約瑟單擺了一席、為那些人又擺了一席、也為和約瑟同喫飯的埃及人另擺了一席,因為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喫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 (創43:32)
「厭惡」,這字表示極度的厭惡,在其他地方常用來形容拜偶像是毀壞可憎的。
埃及人對自己的民有很強的優越感,他們也是一個喜愛乾淨清潔的民族。
因此,埃及人看以牧羊為業的希伯來人為下等人,不屑與他們一起正進餐,像是會污穢他們一樣。這就是雅各在創世記46:34,安排希伯來人居住歌珊地的原因。
聖經用了一個十分強烈的字眼,來形容埃及人對與希伯來人一起進餐的厭惡。
神認為以色列人拜偶像是厭惡可憎的行為;但是,埃及人對希伯來人的厭惡卻是源自本身對自己文化的驕傲。
神對拜偶像的厭惡、和埃及人對與希伯來人進餐的厭惡,竟被放在同一層面上,可見埃及人對希伯來人文化的歧視達到極點。
今天我如何看待自己的文化?
我是否也像埃及人一樣、把與自己不同文化習俗的人看為厭惡,不顧與他們在一起?
反過來說,我是否在這異國當中、對自己的文化有所不恥,而一心想完全的接受西方文化?
若我對其他文化有厭惡和偏見、或對自己的文化心虛,我又如何把那超越文化的褔音、和神的愛傳給他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