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017 星期一 民數記 8:1-26
「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耶和華的事…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 (民8:11,13)
在大部份的文化、或宗教裡,獻祭都是從人向神、單方面的行動:人把祭物獻給神明、是為了向神明討好、求個平安。
但聖經中所記載的搖祭,卻是從人到神、再從神到人,雙向的行為。
因為,搖祭搖的方向、並不是人所習慣性的拿著東西左右的搖、而是向前向後的搖:那是表示從人到神、再從神到人。
搖祭是包括在平安祭的條例中,表示神與人同享平安。這可以在利未人的任職過程中看得出一些端倪。
當亞倫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那是象徵得以色列人向神獻的搖祭。
但神也把利未人還給以色列人、使利未人替以色列人為他們原來應該自已為耶和華辦的事。
所以,搖祭就新約屬靈意義說,就是我們基督徒:因經歷復活的基督、並祂復活的大能,而將自己獻給神。
然而,神並沒有把我們這個祭在祭壇上消耗掉(燔祭)、反而完整的還給了我們(復活),為著是全心全意的服事祂。
這豈不正是:「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