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2017 星期三 王下 17:1-41
「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 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神、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神、在他們所有的城邑、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建築丘壇,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立柱像和木偶、在丘壇上燒香、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又行惡事惹動耶和華的怒氣。」 (王下17:7-11)
人為什麼會做一些行為上的選擇?這是研究人類行為的社會學家非常有興趣的題目。
社會學家做了許多研究分析,來探討遺傳、性別、原生家庭、教育程度、社會環境、文化背景…等各種因素,但常常忽略了人的(犯罪)本性、和意志上的選擇。
由於這些分析的廣傳,人習慣地把自己的行為解釋成:一些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所造成的結果,卻忽略了自己要負的責任。
列王記下16,17章記載了北國以色利的亡國、也做了為什麼下場如此悲慘的分析。
一路讀到此處,我們應該對這個問題有很明確的答案 就是這些列王違反了十誡的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以有別的神」(出20:3)。
但是,聖經上的定論「這是因…」卻不是我們所想像的:「以色列人得罪…耶和華」(17:7)、「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神」(17:9)。 以色列的眾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以色列的眾人明明知道不可以拜別的神,卻「暗中」行不正的事;他們還能怪罪於列王不正確的帶領、及偶像充斥的環境嗎?
是以色列眾人自己選擇了「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17:7,8)。
雖然,他們處在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之下,但是不是要循例照著這些違反十誡的條規去做,卻是每一個人自己作的選擇、自己要負的責任。
今天,我很容易指出下一代找藉口、怪環境,不好好的珍惜學習的機會。
但是,在作主門徒的道路上,我是不是也期待著帶領我的人為我的懶散負責?
我是不是也怪因我有工作、家庭的責任,使我無法專心跟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