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 每日讀經 — 歷代志下 25:1-28

10/15/2017 星期天 歷代志下 25:1-28

「亞瑪謝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只是心不專誠。國一堅定、就把殺他父王的臣僕殺了、卻沒有治死他們的兒子、是照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所吩咐的、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為本身的罪而死。」 (代下25:2-4)

西方的兒童教育是強調正面、獎勵性的誘導,而不是負面性的懲罰;甚至賞罰分明的原則、在忌諱罰的考量下,都避而不用了。

所以,我們看到孩子們的課室裡都有一張大佈告、上面寫了孩子的名字、接著是每個人有多少貼紙(stickers),那是他們所在意的。

其實,大人們也何其不然?我們對自己的好事記得很清楚、而所自己做的半對半錯、或壞事,都巴不得可以馬上把他們忘掉。

聖經上對我們的提醒卻是整全、平衡的:「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太5:19)、「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亞瑪謝、這位失敗的猶大王就是我們的一個警戒: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只是心不專誠。(25:2)

亞瑪謝國一堅定、就把殺他父王的臣僕殺了(25:3);這雖然是殘忍、不道德;在歷史上卻是常常遇見的事。在這種殘忍之中,他卻一反常例,沒有治死他們的兒子。

聖經把他當時的心態很明白的記載下來:他並不是只有婦人之仁,而是「照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所吩咐的、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為本身的罪而死」。(25:4)

可想而知的是:亞瑪謝自認是敬畏神的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但是他原來的心就不專誠,不因父殺子、並不能抹乾他更大的罪:那就是留無辜之人的血!

難怪,他的下滑就像掉進旋渦裡的人、越陷越深了:先是花錢買兵招到先知的警告、既捨不得那些白花掉的銀子、又不得不讓這些傭兵回家。(25:5-10)

在初戰小勝之後(25:11,12),就舉大軍要向兄弟之邦以色列在戰場相見(25:17);以致於被以色列王約阿施大敗、京城被毀、聖殿被搶(25:22-24),最後還是被自己人殺了(25:27,28)。

今天也有不少自稱為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基督徒:他也以為自己多多少少是行了一些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值得有一些嘉獎、拿到幾個讚(貼紙);但是他只在一條律法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

的確遵守全律法是不容易、也不可能的!那麼我們怎麼辦呢?

只有再次的回到主的十字架前、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12:1)

我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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