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2018 星期四 耶利米書 41:1-18
「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用刀殺了沙番的孫子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就是巴比倫王所立為全地省長的…又殺了在米斯巴基大利那裡的一切猶大人、和所遇見的迦勒底兵丁…就將他們殺了、拋在坑中。將那些被殺的人填滿了坑…將米斯巴剩下的人、就是眾公主、和仍住在米斯巴所有的百姓、都擄去了…以實瑪利、和八個人逃往亞捫人那裡去了。」 (耶41:2-15)
歷史的記載和小說電影劇本的寫作、最大的不一樣不僅是真實和虛構的差別之外;更是客觀史實忠實的記錄、和主觀情感在故事之中描述的角度不同。
這就像司馬遷編寫史記:雖然史記首創的紀傳體編史方法、是後來歷代正史所傳承的經典之著,但司馬遷的宮刑及他坎坷的一生、對他寫史記有什麼影響?是人們有興趣去猜測的。
然而,司馬遷本人卻除了留下一句「行莫醜於辱先,而詬莫大於宮刑」的感嘆外,他的遭遇對他歷史記載的公正、及客觀性似乎是沒有什麼影響!
同樣的,41章看起來像耶利米書這卷先知書的一段插曲,它不再以耶和華藉耶利米對以色列的君王百姓所說的話為內容;而是在耶路撒冷淪陷於巴比倫、許多猶太人被擄之後、留在猶大餘民的慘澹遭遇。
耶利米自己也是猶大餘民的一員;所以,那是也他自己親身的遭遇。留下來陪餘民是他自己情願的選擇(昨天的默想),那麼他怎麼來看他的選擇所帶來的結果?
耶利米一字未提,只是以以實瑪利這個人的行逕為主、絲毫不帶感情的、客觀記錄城破國亡的亂象。
以實瑪利這個凶殘、殺人不眨眼、不講倫理、滿身帶著流人血的凶手,殺盡了請他吃飯的省長基大利一家人、及巴比倫護衛的兵丁之外,對自己的同胞、甚至是要到耶和華殿裡痛心悔改的北國同胞、也是格殺勿論的冷血殺手!
更過分的是:以實瑪利把米斯巴的水源用屍體和鮮血污染了,他要徹底毀壞那城一切的生機。
對這種十惡不赦的人,我們都巴不得看到他得到應得之報應的下場;但耶利米的筆卻停在以實瑪利成功的逃往亞捫人那裡去了!對我們都來說,惡人惡報的期盼未了,這一章好像還沒寫完呢!
如果41章不是要強調戰後耶利米及餘民遭遇的悲慘、也不是在講以實瑪利的惡有惡報;那麼,這一段插曲的用意在那裡呢?
是不是在提醒我們:當神的審判到來的時候,沒有一個人能站得著腳的;不要以為自己總是站在公義的一邊,神的審判該是落在別人的身上、而不是我。
一個義人都沒有!如果不是主耶穌寶血的遮蓋,我們該如何膽戰心驚的來讀這一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