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2018 星期二 — 阿摩司書 5:1–27
「耶和華向以色列家如此說、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不要過到別是巴。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 (摩 5:4,5,14,15)
在一項社會調查研究中,有關基督信仰的問題先是:你是基督徙嗎?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是,你是屬於那一類的基督徙?(1)活躍的(active),(2)認信的(professing),(3)禮儀的(liturgical),(4)私下的(private),(5)文化的(cultural)。
這不但把問題複雜化了,也把基督徙的定義混淆了。難道所有曾經認信(決志)的人都是基督徙嗎?只行在禮儀、形式上的人就是基督徙嗎?基督徙可以只在個人,而沒有團體的教會生活嗎?可能只做一個文化基督徙嗎?
基督徙的定義倒底是什麼?(參考太28:19,20)
先知阿摩司時代的以色列人也有類似的混淆。
他們自信是神的選民(認信的),他們維持了宗教上的傳統(禮儀的),但他們也把摩西律法放在一旁,與當地的風俗習慣認同(文化的)。
伯特利是亞伯拉罕築壇的地方(創12:8)、也是雅各以石為枕的地方(創28:8);吉甲是約書亞帶以色列過約旦河的第一站(書4:20);別是巴在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盟誓的井之處(創21:31)。這些都是以色列人的聖地,也是他們敬拜神的地方。
然而,耶和華說這些都不算數,因為「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5:4)。禮儀形式,不是神所要的。
神要的是「求善、不要求惡;惡惡好善、秉公行義」。這是集體的求善、好善;而這個善就在秉公行義上表現出來。
「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有它的背景,因為各樣的法律程序、訴訟判決都是在城門口。(獻祭當然在聖殿)。
但「在城門口」也有另一個含意,在城門口決定訴訟的判斷是一個大眾參與的過程,並沒有專任的職業法官及律師;長老、眾民都是其中的一員(得4:2,9)。
今天,我們可以為美國的司法不公、最高法院裁定的不義感到憤怒。但大可不必感到無助和失望;因為,神要找的公義不見得一定完全要在政府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的當中。
問題在我們這些基督徒的團體,是否體會到信仰不只是停在認信、禮儀、或許多的活動上;而是把公義在我們眾人之中行得出來。
人都希望有公義、公義是神的屬性;這就像神自己,是能吸引人的。
「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是我們所禱、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