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2018 星期一 瑪拉基書2:1-17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 (瑪拉基書2:15,16)
可能是年齡已經到了看兒孫輩結婚的年齡,今年我參加的婚禮之多,可謂是打破紀錄了。
在婚禮上看到新人們幸福快樂的笑容、親蜜誠摯的允諾,都好像讓我重溫了自己大日子的那一天;所以,我還滿喜歡參加婚禮的。
但在同時,今年也經歷了幫助幾個在婚姻上有難處的夫妻,也有嚴重的到吵著要離婚的地步。
這麼大的兩極差異,使我聯想到:該沒有一對新人在婚禮上、曾經有任何一絲的心懷意念,萬一將來如果兩人和不來時,要怎麼樣處理離婚的事?
然而,照統計的數字來看、現代的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且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離婚率並沒有很大的差異。
基督徒應該都知道聖經上對離婚的看法是不讚同的,但是為什麼還有不少基督徒把離婚看成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呢?
我們看到的是人有許多認為是光冕堂皇的理由,譬如:個性不合、觀念不一致、家庭暴力、外遇…等等,有些的確是令人同情的、惋惜的理由。
然而,神卻說這些是我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 明知是不對的、還要強辯、找理由。不但不聽耶和華的話,還要反問神:「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
為什麼神和我們對婚姻的專一性、神聖性有這麼大的差異?我想這應該是我們對約的認識不夠:舊約、新約是約,婚約也是約,而且是聖約!
神恨惡破壞神與人的約、就如同神恨惡破壞人與人的約一樣,因為這都是人的詭詐,這公義的神是無法忍受的!
要怎麼解決呢?神與人約的破壞是由神子耶穌上十字架解決的,這是否也給我們基督徒看到:在要求對方的改變之前,我們只有完全的降服在主耶穌之前,情願的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先由自己的改變開始。
畢竟,不公義、不守約的是我們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