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 每日讀經 — 路加福音 12:44-48

6/27/2019 星期四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路加福音 12:47,48)

中國人有「不知者無罪」的俗語,美國人也說「在被證實有罪之前是無辜的」(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但主耶穌卻說「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

也就是說,不論一個人知道、或不知道,只要他作了當受責打的事、一定還是要受責打;只有受責打的多還是少之分。這樣看起來,主耶穌的要求是比一般人能理解的要高的多了、不是嗎?

可是仔細再看看上下文,我們可以發現:原來主說的這個「僕人」、不是一般的僕人;而是「主人派他管理家裡的人」。

管家是一位主人把家園中所有大小事務都委託他辨理的人。他不但是因為聰明伶俐、辦事能力強,才得到主人的賞識,也是因為他的人品勞靠、才能得到主人的信任,把全部的家族產業交給祂。

因而,不論從任何再度來看,這個管家是應該知道主人交托給他的意思;不至於在主人出門的時候、就醉酒打人、不按時為眾僕人分糧。所以,只要他作了當受責打的事(怠職)、一定還是要受責打!

然而,現在主人先向管家講明了主人自己的意思了、所以,這個管家已經完全沒有怠職的理由;他如果再不儆醒,待主人回來後、必要多受責打。

當讀到了下一句、我們所熟悉「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的時候,總難免覺得自己不是那種有許多恩賜的人,不知不覺的就把自己看成不是主多給、或多託的人;於是把主多取、及多要的要求看成與自己無關了。

但從上文看,主是對門徒、特別是想脫身的彼得所提的問題(12:41)講的;看起來、能聽到主耶穌的人,也就是我們基督徒,都是主所多給、多託的管家!

那麼,主對我們每一個人多取、及多要已經是一個我們無法逃避的事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