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彼得前書 1:1-4

8/1/2016 星期一 彼得前書 1:1-4

「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 (彼前 1:1,2)

一個人如何的看自己、如何的看他所處的環境,這不但是對他個人的心態有很大的影響、連他如何的待人接物都決定在這些的認知上。

不同的社會文化、各種的宗教哲學,都試著為人在這些的問題上找答案。但不論是那一種解決方案,真理是經得起實踐的考驗。

彼得前書的頭兩節經文、初讀下似乎只是一封信件的開頭問安;但它卻是我們人生定位一個很好的參考。

首先,使徒彼得稱他所寫信的對象是:「分散在…寄居的」。其實,這也是所有基督徒該有的心態。

這個世界要人把握機會,在此生為自己多求名利;但我們知道:我們是寄居的、有一個更美的家鄉,那是神為我們預備的。所以,我們不會被世界牽著跑、我們有更清楚的人生義意和目標。

這個人生義意是建築在我們和神的關係上:因為我們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的人」;所以我們雖然在世上要有好行為、好見證;但我們的價值並不是建立在別人的肯定上。只要有父神的揀選,其他一切的追求就不見得是非要得到不可的了。

被揀選不是為了我們可以坐享其成、儘情享受神所預備的恩典。因為接下來的一句話就是「藉著聖靈得成聖潔」。聖潔是神對我們的期望、也是我們生命的目標;聖潔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努力、而是藉著聖靈在我們心中的大能和工作。

「順服耶穌基督」是達到聖潔的方法;但同樣的,雖然我們心裡願意、但肉體卻有軟弱。因而,聖靈的工作,也是我們之所以能順服耶穌基督的最基本原因。

為什麼我們有這麼確定的自我價值?最顯明的證據就是:我們是「蒙他血所灑的人」。既然神子耶穌基督都願意為我們灑上他的寶血、捨上他的性命;我們還再需要別人、或這個社會的肯定嗎?

我怎麼看自己?我如何的待人接物?聖經的真理已經在世世代代許多人的身上經過了證實;在我的身上豈不也是如此嗎?

2016讀經默想 — 雅各書 5:12-20

7/31/2016 星期日 雅各書 5:12-20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雅5:16)

「認罪」對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來說,並不是一件陌生的事。因為,我們之所以能重生得救、就是從認罪悔改開始的。但是,這卻不只是惟一一次的認罪。

當我們的靈性隨著年歲成長的同時,我們更容易聽得到聖靈的聲音;對罪更敏感;更常到神的面前認罪;也更能了解基督復活的大能。

然而,不是所有的罪就都止於在神面前的認罪;有的時候,認罪一個是需要在神、和人的面前同時進行的。

尤其是一些長期、持久的罪,那不僅只是得罪了神;其實,自己的生命已經早已受到了不少的虧損、同時也造成身旁親蜜的親友們很大的傷害。

如果我們不能正面地去對付這些罪,不僅是不能問心無愧地面對人、與面對神;連自己的良心都過不去,也留下了被撒但不時控告的藉口。

與其把這些罪造成的損傷、掃到地毯底下視而不見;還不如真實的把自己心上的重擔在神面前卸下,求神的饒恕、求神給我們在人前認罪的勇氣和力量。

這時,我們才有可能經歷完全的饒恕、得享真正的和平與全然的安息。

同時,這也打開了彼此認罪的門;讓互相代求的禱告、一齊達到神的施恩寶座前。這該是多麼喜樂的事!

「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要從我自己在神在人面前認罪開始的。

我們都羨慕「大有功效的禱告」;但是自己否有這個勇氣先開始做一個彼此認罪的代求者呢?

2016讀經默想 — 雅各書 5:7-12

7/30/2016 星期六 雅各書 5:7-12

「你們也當忍耐、堅固你們的心.因為主來的日子近了。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雅5:8,9,12)

人會抱著什麼態度審判呢?是懼怕、還是高興?這完全看在審判中,他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被審判的人,他的心是懼怕的,他所能期盼的最好結果是「無罪」。

因為,辯護中間的任何一點差錯,都可以使他承擔無法預料的後果;只有在最好的情況下,他才能回到審判之前的原點。

但是,對原告來說,審判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

因為,他所受的冤屈,有希望在這一個審判中得到了解決;只有在最壞的情況下,他才會回到審判之前的原點。

我在下意識中,對聖經中的審判,一直抱著一個能避、則避之的態度。因為經上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9:27)。

神的審判總與「死」連在一起;而且,誰有把握是毫無缺失的、能經得起神的審判呢?所以,能免就免了吧!

但是,當對聖經稍微熟悉一些之後,我卻發現神的選民多是期盼著神審判的來臨:「願萬國都快樂歡呼,因為你必按公正審判萬民、引導世上的萬國」(詩67:4)。

即使在新約,那不幸的寡婦也經常煩擾那不義的官給她申怨呢!(路18:2-5)

原來,在神的恩典及耶穌的救贖之中,神的子民對將到來的審判是相當有把握的。

因為,我們本是站在原告的地位,因耶穌的寶血,是屬神的這一方;而不是被告。

然而,我們也必需明瞭,現在在等候這個審判的時候,我們需要的是恒久的忍耐。

如果因為忍耐不住、而開始彼此埋怨,甚至在誠實上(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出現了妥協;我們就很可能從原告(求神為我們主持公義)、變成被告(神以公義審判的對象)了!

在神的審判中,我是原告還是被告?這是今天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2016讀經默想 — 雅各書 4:13-5:6

7/29/2016 星期五 雅各書 4:13-5:6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作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 (雅4:13-15)

對將來的盼望,是人之所以能積極活在今天的動力;如此說來,對將來有計劃,其實也是件理所當然的事。

尤其是處在一個以目標為導向的現代社會中,早在一項事工還沒正式開始之前,近期目標、中期里程碑、長期計劃都要先想好了。

不但是公司、行號要如此;許多的教會和福音機構也都照樣做。

在這些風氣的影響下,連許多基督徒也要常常想,該如何的規劃自己的人生!

然而,就像許多原來是好的意圖,但走過了頭、就過猶不及,帶來了另一方面的缺失。

因為,太過於堅持在自己的計劃當中,不但是容易忽略了神的主權、和恩典;也常常給自己加上不必要的負擔和憂慮。

就像雅各書寫的這一位:他把時間(今天、明天)、地點(某城)、期限(一年)、內容(作買賣)、結果(得利)…都定好了。但是,誰呢保證他能事事如願呢?

所以,我們雖然做事應該有計劃,但最大的空間還是要留給神。因為神不僅管理萬事、也掌管我們的明天。

我們每天生活在神的恩典當中、每天都需要神大能的手來扶持。

我們的聰明智慧是神給的、我們的環境際遇是神安排的、我們的生命氣息是神供應的。

只要我們常記得這些;當遇到挫折的時候,我們就不會流於失望;當際遇不順的時候,我們就不至於埋怨;當身體軟弱的時候,我們還仍然感恩。

2016讀經默想 — 雅各書 3:13-4:12

7/28/2016 星期四 雅各書 3:13-4: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雅4:12)

自從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之後,在信心被高舉的同時,律法就似乎白白的被背上了既一個做不到、也不必去遵守的惡名。

其實,律法所帶來的問題,是突顯了人的問題;而不是律法本身有問題。

就連最強調因信稱義的使徒保羅也說:「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提前1:9)。

但誰是「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呢?豈不是明知律法原、卻沒辦法活出律法的人嗎?

然而,在把手指向作姦犯科的別人之前,讓我們先安靜的思考一下;其實,這豈不是在得著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前的我們自己嗎?

律法就是為了判斷而設的,這是不錯的。

但神頒律法的原意,是要我們先判斷自己、先給我們自己的生活行為上有一個規範和準則、使我們得福。

當我們誠實地面對律法以後,就知道自己沒有辦法守律法。

所以,更需要耶穌寶血的遮蓋、基督救恩的大能、和聖靈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但是,罪性難改的我們、不喜歡自己面對律法;反而用自己對律法的認識,去判斷別人。

這與那位自言自語禱告:「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的法利賽人沒有太大的不同啊!

所以,雅各用再直接了當不過的話來挑戰我們說:「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神。

我們只得在遠遠的站著、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