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結19-20章

11/15/2015 星期天 結19-20章

「於是我說、哎、主耶和華阿、人都指著我說、他豈不是說比喻的麼。」 (結20:49)

今天是主日,是基督徙們去教會崇拜的一天,是很莊重、聖潔的事。但仔細聽聽基督徙們之間的交談,不難聽到的是:你上那個教會?那邊的講道好不好?

以西結書讀到了這裡,對我一個很深的印象就是先知除了忠實的記下「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之外,他很少提到自己的事、更不會講到自己的情緒、感想。這與剛唸完的「流淚先知」耶利米很不一樣。

然而,在耶和華嚴厲的話,像此處的「我必使火在你中間起、燒滅你中間的一切青樹、和枯樹、猛烈的火焰必不熄滅.從南到北、人的臉面都被燒焦」(20:47)後,先知突然嘆了一口氣:「哎」!接著他說:「主耶和華阿、人都指著我說、他豈不是說比喻的麼!」

對於一位不分享自己情緒的以西結來說,這句話非常的顯眼。我幾乎可以想像到先知的無奈、傷心、與失望的表情。

因為,信息雖然沈重,沒有人聽他的!先知只能在耶和華面前嘆氣。人們對他的印象就只是「他豈不是說比喻的麼!」

可以想像的是,百姓對以西結在街頭上的真人戲(4:1-5:4)印象深刻、對他的比喻記憶猶深,只是他倒底講的是什麼卻記不太清楚了,更惘論在他們的生活中產生了什麼影響。

曾經聽過一個故事:崇拜結束後,一位會友對牧師說:「你今天講的真好。」牧師說:「感謝主!請問好在那裏?」會友有點驚異,想了一下,回答說:「你的開場白把我的眼淚都笑出來了。」牧師再問:「還有呢?」接下的是一陣沉默。

今天,我有時站在講台前、有時座在會眾中,多少可以了解一些兩方面的感覺。

我是不是該多體會一下講台上的人?更重要的是,多學著聽到神的道 – 遇見神;這豈不是崇拜的主要功能之一嗎?

2015 讀經默想 – 結17-18章

11/14/2015 星期六 結17-18章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阿、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結18:30-32)

許多基督徙都把律法和行為看成舊約時代的產物,現在己是恩典時代了!

因此,當我們讀到了「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18:30),並沒有很深的感覺。必竟,根據使徒保羅的說法,定罪的作用是律法的目的(加3:23-29)。

今天我們已經認罪悔改了,律法還與我們有關係嗎?事實上,我們只能說律法是要引人轉向主耶穌的目的之一,而不是唯一的目的。

律法的作用除了定罪外,還可以教導基督徒行義,在重生得救以後過聖潔生活。「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徒21:20) 得救的猶太基督徒,並沒有廢棄律法,反而更為律法熱心。這是因著聖靈充滿的生活。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提到:「律法是最好的工具,可以天天學習,由此認識神的旨意…而且,我們不僅需要教導,還需要告誡,而神的僕人從律法的這一益處就可大得幫助:通過經常默想神的律法,就激發起順服之心,並在神的律法中得以堅固…律法對肉體來說,就像鞭子對懶惰不動、畏縮不前的驢子,驅使它起來作工一樣。即使一個屬靈的人,他也沒有完全擺脫肉體的重負。」

正如我們剛在週五查過的申命記30:19:「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這不只是3000多年前的信息、也是今日的真理。

沒有人能否認律法表現義的是一種完全模範。除非我們不應該有正直生活的規律,不然,我們偏離律法便是犯罪了。生活的規律不是有許多不同的版本,乃是一個永久不變的真理。

基督徙重生了之後,還有可能生活在一個死亡的路上。「只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18:31,32)

聖靈使我的意志降服,並且能甘心樂意行神在律法中所啟示要行的律法。

律法的功用不違背福音的恩典,而是與它巧妙融合。所以,我要揀選生命、遵行律法。

2015 讀經默想 – 結16章

11/13/2015 星期五 結16章

「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你接待你姐姐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他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心裡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6:60-62)

記得第一次在房屋貸款的文件上簽字時,心中有不少的疑慮。除了一疊厚厚、又看不懂的法律文件外,最主要的是在今後30年中,要繳付的總數比貸款多出很多。是不昊我這一輩子就被這貸款綁著了?

人從契約中得到了好處,但在契約中也要實踐出所答應的責任;否則有不堪設想的後果。只要一個人不能符合他任何的一個契約,他的信用就出了問題,以後有很大的困難再拿到類似的契約。

神和人立的約與我們人一般所熟習的約有些類似的地方,但有個很大的不同。那就是:神在約中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只有人從神那邊得到祝福,所以這叫聖約(covenant)而不是契約(contract)。

在這種情況下,人應該更加珍惜這個聖約,遵行約中的要求。惟恐失約了後,再也拿不到另一個聖約了。

但從以色列的歷史來看,人是經常在神的面前失約的。在這種情形下,神大可名正言順的從此再也不和這些人打交了。

然而,神說:「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

不但如此,神還要藉他對其他人的恩慈,你姐姐(撒瑪利亞)和你妹妹(所多瑪),來向你顯明他對你的慈愛。

你該怎麼辦呢?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這豈不就是福音的信息嗎?

今天,我能靠自己來履行聖約的要求嗎?不行!我需要神再與我定一個永約嗎?絕對要!

福音不只是受洗那天的儀式、更是我每天需要的。

2015 讀經默想 – 結14-15章

11/12/2015 星期四 結14-15章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將這四樣大災、就是刀劍、飢荒、惡獸、瘟疫、降在耶路撒冷、將人與牲畜從其中剪除、豈不更重麼。然而其中必有剩下的人、他們連兒帶女必帶到你們這裡來、你們看見他們所行所為的、要因我降給耶路撒冷的一切災禍、便得了安慰。」 (結14:21,22)

經歷過戰亂的人,他們後半生的際遇,很可能就被在當時一些不經意的選擇所決定了。

看著我長大的大伯父,在我從小的印象中,只是一個人拉拔堂哥的長者,辛苦認真的過日子,沒有什麼抱怨、也不談什麼往事。

直到1983年他回到了老家,見到了近40年未見的兒子、女兒,從未見過的孫子、曾孫,及他妻子(大伯母)的墳墓後,我才深刻的體會到他一直在掙扎著的是:當年獨自帶小兒子來台灣看一看,是不是一個對的決定?

對以西結所事奉的猶太人來說,他們也是有同樣的疑問。他們被擄來到了巴比倫做異鄉人,是福?還是禍?

老家耶路撒冷的戰況吃緊,隨時有陷落的可能。先知以西結的豫言也很難聽:「我將這四樣大災、就是刀劍、飢荒、惡獸、瘟疫、降在耶路撒冷、將人與牲畜從其中剪除!」

這些在巴比倫的猶太人要為自己的被擄慶幸呢?還是要為耶路撒冷悲哀呢?

然而,耶和華說,你們要把眼光從專注自己的遭遇中拿開來。因為,不久之後,還有一批猶太人連兒帶女地被帶到你們這裡來。

他們的來到是要你們看見,他們所描述在耶路撒冷的所行所為。你們將要因耶和華降給耶路撒冷的一切災禍、得了安慰。

怎麼可能看到別人的災禍,自己反得到安慰呢?尤其是自己的家鄉、自己的同胞?這豈不是幸災樂禍?

原來,耶和華要把祂的公義顯明給祂的子民看。這些先前被擄的猶太人要為神做見證:神的作為是公義的,人的災禍不是因神的慈愛不夠,而是人一再背逆的結果。

今天,我也常希望只看到神的慈愛,即令神是多麼的公義,求祂的審判不要臨到我!

然而,這種心態是對的嗎?我的安慰是因為我得到了好處?還是因為我更深一層的認識神?

2015 讀經默想 – 結12-13章

11/11/2015 星期三 結12-13章

「他們誘惑我的百姓、說、平安、其實沒有平安、就像有人立起牆壁、他們倒用未泡透的灰抹上。所以你要對那些抹上未泡透灰的人說、牆要倒塌、必有暴雨漫過.大冰雹阿、你們要降下、狂風也要吹裂這牆。」 (結13:10,11)

30多年前,我的父母把居住了近50年台中的老房子賣了,在台北姊姊家附近買了一戶二樓的公寓住宅。

這是他們生平最大的一筆交易,自然是非常小心。房屋仲价也是極力推薦,保證屋美價廉:最好的地段、上等的材料、最合理的標價。

想不到,搬進去以後不到兩年,屋頂和牆壁的水泥開始一塊塊的脫落,原本精心佈置的家成了一個個水泥孔,像癩痢頭上的瘡疤。

原來,這是一間海沙屋。建築商偷工減料,海沙的鹽分還沒有洗淨就拿來蓋樓!

父母親對這些無恥商人極其惱怒,但也沒有什麼辦法,只好忍氣吞聲了。

猶大的先知們也像這些唯利是圖的仲价商人,只講別人喜歡聽的。當戰亂、外患來的時候,他們講的是平安、平安。

耶和華對這些先知豫言的評語是:用像未泡透的灰做的牆,好看不好用、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這些先知本人的下場是:「我就與你們反對… 我的手必攻擊、他們必不列在我百姓的會中、不錄在以色列家的冊上、也不進入以色列地。」(13:8,9)

今天,固然傳講神話語的人要向神負責,但我也難免喜歡聽別人對我說好話。

然而,我也需要有分辨的能力,能夠以神的話語為標準來檢驗信息的正確性。

因為,只喜歡聽好話的人,要得準備最終吃虧的還是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