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申25-27章

3/21/2015 星期六 申25-27章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申25: 13-15)

有的時候,神的話是那麼樣的簡單,簡單的讓人好奇:為什麼還要提它呢?我難到不知道嗎?

有的時候,神的話是那麼樣的深入,深入到剖開了藏在我的內心最深處的意念,讓我無法隱藏!「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4:12)

最奇妙的是:很多時候,就是那些簡單的話,當它進入了內心時,讓人心驚膽戰!對我來說,「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就是一個這樣的句子。

曾經聽過這個笑話:有人問股票市場大王,什麼是在股市致勝的秘訣?他所得到的答案是:「買低賣高!」其實,角每一人都知道買東西要物美價廉、都想賣東西時要物廉價美— 這是人的天性、經濟的原則。

聖經卻教我們不可那麼做:「不可有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也就是說,不論你是買方、或賣方,你的標準和心態都應該是一樣的。

數年前聽到這麼一個見證:一個基督徒家庭從別州遷到灣區。他們需要賣掉原來的房子、也得在此地買棟房子、安頓下來。灣區昂貴的房價讓他們很難適應,實在沒辦法在心中能接受這麼大的貴賤之分。就這樣的過了一年多。

有一天,這段經文提醒了他們;於是馬上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安心的把買賣房子的計劃交在神的手裏,用同樣的心態來賣舊房子、和買新房子。過了不久,果真兩邊的事都成就了!感謝主!

我的囊中真的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嗎?求主鑑察我的心思意念、建立我對你話語的信靠!

2015 讀經默想 – 申22-24章

3/20/2015 星期五 申22-24章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申24: 14,15)

一個國家的穩定與繁榮是基於各群體之間關係的合協。其中非常重要的合協是在社會、及經濟關係上。

以色列百姓在曠野漂流了近四十年後,即將進入應許地—是從一個流浪的民族,到建立一個神治的國家的時刻;這時,社會、及經濟關係法規的建立當然是急需的。基本上,申命記22到24章就是在交待百姓有關這方面的原則。

我們如果把這些律法與現代的民事法條例相比的話,一定很容易看出它與世界法規最大的差異就是「對耶和華的敬畏」貫穿全部社會、經濟法規的立法原則中,如:「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23: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23:14)、「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23:21)、「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24:4)、「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24:13)、「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24:15)。

雖然各國的立法程序不同、理念也不一樣,但目標總是為了社會的穩定與繁榮。不論政令如何的修改,那些總還是出於人的智慧。

人自己所發展出來的方法,不能解決人自私的根本罪性。而社會地位高的、經濟能力強的,通常是設立規則的一方;長久如此下來,不是會官逼民反、就是要罷工、罷課。

聖經卻告訴我們,我們行事為人最終還是得向神負責。就像這位困苦窮乏的雇工,他一天所做的工只能維持他一天的生活。他把心放在工價上是很可以了解、和值得同情的。

做為雇主的你我,不但要照價給他足夠的工價、而且絕不能給他一點其他的難處,彼如:拖工資、延長工時(日落以後要停工)。

為什麼?因為雇工他在耶和華前面的地位和你我是一樣的,神不虧待人。「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我曾經雇過工人嗎?像裝修房子、整理院子、維修汽車、飺廳伺者..等。
我曾經與他們斤斤計較,或是扣著錢不付清嗎?

求神使我在日常生活中不論是對富貴、或對貧乏的人都保持著敬畏耶和華的心。

2015 讀經默想 – 申19-21章

3/19/2015 星期四 申19-21章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挂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申21:22,23)

有時候,從摩西五經中尋找現今的應用的確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時代、背景、環境的差距,使得找出正確的精意得經過一些複雜、謹慎的程序,但現代人不見得有這種耐心去如此做。

申命記廿一章中的命案、異族的婚姻、悖逆的兒子、死刑罪犯屍體的處理..等,從現在的角度看來是即嚴酷、又奇特的規定。

然而,我們還是要相信舊約的原則對現在的我們仍然是有意義的;只是我們不見得能夠完全的了解它。所以,存一個謙卑的態度、小心謹慎的解釋是有必要的。

「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這句話的義意是少數我們有把握、也特別珍惜的解釋。「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原來,這個咒詛、和殘酷的刑罰是在預表神自己的兒子、基督耶穌所要承受的死。「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死是罪必然的後果。罪即屬眾人、死和咒詛理當也屬眾人。

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神對人性命的重視(19:4;20:5-7;21:3,4)。在這無法兩全成其美的情況下,神為眾人咒詛了他自己的兒子。

我們今天之所以從律法中脫出來、得以自由,是因為耶穌為了我們承受了死的咒詛。

我們所得自由的目的、也是為了這個自由可以使我們脫離了罪的捆綁;使我們可以長成像他兒子的模樣。

我喜歡讀舊約嗎?當舊約隱藏的珍寶被揭開後,我的心裏興奮嗎?
我從這幾個月的讀舊約中得到了些什麼我從前沒有留意到的珍寶?
我在那些方面可能誤用了在基督裏的自由?

2015 讀經默想 – 申16-18章

3/18/2015 星期三 申16-18章

「你要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守七七節。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 (申16:11)

沒有人願意被人群摒棄在外,人總是希望身邊有人可以分享自己的喜怒哀樂。這種需要尤其在一個大家都歡樂的場合更明顯。難怪「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成為中國人最喜愛的詩句之一。

申命記十六章記載了以色列人的三個大節期:愈越節、七七節、及住棚節。其中七七節是在收割禾稼時,記念神所賜的福,是一個歡樂的場合。住棚節是在收藏了穀、酒之後,為了收成,感念耶和華把他們從住帳棚的日子帶到了安居樂業的生活來,這也是一個歡樂的節期。

「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這句話在短短的四節經文中重覆了兩次(16:11,14)。可見神是非常重視在經濟、社會上弱小團體的福利 — 這包括了:僕婢、利未人、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尤其是在慶祝神所賜福的時節,與比自己窮乏人共享神的賜福是必要的。

我們在美國也都是寄居的人。來這個國家之前複雜的手續,像考試、申請護造、簽證..等都不能說是一種令人覺得很受歡迎、或很愉快的經歷。

近來看到許多年青人在辦理H1B簽證上所遭遇到的種種難處,再一次提醒了我們是寄居的。

但是,當我有資源、有能力把神的賜福給我身旁比我更有需要的人之後,我能想到他們嗎?

我也曾經是受益者。想到自己對信仰態度的改變,並不是在讀了聖經以後;而是來美之後的第一個聖誕節假期,開始在一位基督徒的農家渡過新鮮的一個星期。

我是不是一個常與人分享在神面前歡樂的人?
誰是我可以把我在神面前歡樂帶去給他的人?
我的七七節、住棚節是那一天?
我是不是應該在每一年有個特定的日子,來遵守與人分享歡樂的這個誡命呢?

2015 讀經默想 – 申13-15章

3/17/2015 星期二 申13-15章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 (申15:1,2,4)

一個沒有窮人的世界不僅是許多人的夢想,也是歷來思想家、政治家、經濟學家都想盡了辦法、希望能達到的目標。

禮運大同篇是中國人理想世界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可惜的是,它沒有提供如何才能達到這個境界的方法。

經濟學人雜誌在二星期前(2/28/2015)討論了一個現象:「貧窮的長尾巴」。

其內容是:聯合國在1990年設定了一個目標;要求全世界的國家合作,要將赤貧(每天每人的生活費低於1.25美元)的人口從當時的佔世界總人口的36%,在25年之中減半;接下來的目標是在40年之後,要完全消除世界上的赤貧。

好消息是:在25年之後的今年(2015),世界的赤貧的確已降到底於18%的比率。但壞消息是:起初的成功也使得後來的持續越發困難。

這是因為赤貧的下降率近幾年在速束的減緩,造成了「貧窮的長尾巴」。其原因在於貧窮國家的政治不穩定、和經濟上的停滯,兩者互相負面影響,使赤貧的消除是一個幾乎無法解決的問題。

除非有什麼意想不到的發展(也可說是奇蹟的發生),在2030年時(也就是當時消除赤貧的期限),聯合國得準備交出一個不及格的成績了!

奇蹟那裡去找?其實,早在三千四百年之前,耶和華藉著摩西的口,己經提出來了一個非常簡單、而清楚的方法:每七年一次的豁免年(申15)、和每五十年一次的禧年(利25)。

「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這是不合經濟學原理的,可能嗎?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

我怎麼樣看我手中的錢財?我是一個抓緊荷包的人嗎?
我有可能豁免鄰舍的債嗎?神有可能豁免我的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