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15 星期天 出22-23章
「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出22:21-23)
律法書將外邦人分為兩類:暫時和永久居住在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暫時居住的稱為「寄居的」。在舊約,寄居的通常與到兒寡婦連在一起。
寄居的沒有公民權利,需要社會的保障。他們猶如現今的非法移民,容易被欺壓,甚至受到不公義的待遇。然而,神看重寄居的,盼咐以色人不可欺壓他們;更進一步的要愛寄居的,像愛自己一般(19:34),因為以色列人也曾在埃及地做寄居的。
「因為你們在埃及地曾經是寄居的」在律法書時常出現(23:9;利19:34;申10:19) 。以色列人曾經是寄居的,那時埃及人欺壓他們。現在他們得自由了,神要求他們不要欺壓寄居的。常能記得我們曾經是誰,幫助我們知道現在該如何對待別人。
我記得自己曾經的身份是誰嗎?我也曾經在救恩的門之外、我也曾經提著箱子,孤伶伶地到了這個莫生的國家。今天,我身邊有那些人猶如以前的我的境況?我該如何對待他們?我的動機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