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21:1-22:16

3/21/2017 星期二 利未記 21:1-22:16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利21:10-12)

自從中學唸了孔子的這一句話:「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以後,原來就對飲食和穿著不注意的我,就更加有意的逃避美食、和華衣了。

長年對飲食的疏忽、可能是我這一輩子腸胃病的源頭;而對於穿著的選擇、至今還得仰賴妻女經常的提醒。

這不是說孔子害了我、只能怪我自己斷章取義!

然而,對衣著的印象最深刻的一次,該是兩年兵役期的少尉授階了。

在頭六個月的受訓時期,穿的是二等兵用過的舊衣物;常是蓬首垢面的靠在樹根上喘氣、乘涼;遠遠看到新兵訓練班長、就繞道而行,免得麻煩上身。

然而,六個月下來,當身上穿著軍官製服、戴上了軍階之後,不知不覺地立刻腰也挺了、人也直了、精神奕奕地向前走;不但不再害怕訓練班長,而且得接受班長給的敬禮呢!

同樣的,大祭司的穿著、不只是為了自己、也帶表了他的身份 – 他是神和人之間的中介,把人的獻祭帶到神的面前、也把神的祝福和恩典帶到人的中間。

所以,他的頭上倒有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這表明他高貴的身份、重要的責任。所以,他不可蓬頭散髮、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今天,我們都是君遵的祭司,所以在穿著上,也不可隨便:蓬頭散髮固為不該、輕挑隨便也有失體面。

這不是因為自己的喜好、而是因為祂是耶和華!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19:29-20:27

3/20/2017 星期一 利未記 19:29-20:27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利 20:24,26)

在利未記20、21章講到有關聖潔的律法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這句話,在20:24,26出現了兩次。

事實上、類似的話,神早在頒佈十誡時就提到了。

十誡的原文指的不是十條誡命,而是「十句話」;這十句話是西乃之約的核心,寫在兩塊石版上。

我們習慣性的記得,十誡的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3) 。

但更正確的說法該是:神的十句話的第一句話,其實並不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而是「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2)。

因此,就像利未記的這兩句話,神對以色列全會眾所說的在頒佈誡命時的第一句話,不是誡命,而是表明祂和以色列人的關係。

祂不但是耶和華,祂更是以色列的神。祂配作以色列的神,是因為祂用大能的膀臂,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

神和祂的子民的關係因而是神所有一切誡命的基礎,神是先和祂的子民建立關係,才賜下祂的誡命、律例、和典章。

我們的天父乃是先收納我們作為祂的兒女,成為神家裏的一分子、才要求我們遵行律法,這是神的家規。

就像神當日與以色列人個別如此說話一般,神今日也要與我們每一個人單獨說話:「我是你的彌賽亞,曾將你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太1:21)。

耶穌是我們的主、我們的王、並且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所以,凡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都要聽祂的話、遵行天父的旨意。

我們遵行律法,不是為了得救,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了!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18:6-19:28

3/19/2017 星期日 利未記 18:6-19:28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利19: 17,18)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2節) — 利末記19章以耶和華的聖潔開始一連串的律例。

而在每一個段落後都是以「我是耶和華」為結束。這一前一後「耶和華」的呼應是要提醒以色列人和耶和華的關係。

大部份的人對利末記的印象是一個律法書的彙集,講的是神對人外在行為上的規範與要求,一直到新約的豋山寶訓時,才要求內心的想法。

其實,17節的「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已經正視內心問題了!

難怪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這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經文,但很少人知道「愛人如己」這句話是出現在利19:18。

事實上,「愛人如己」在舊約中只出現過這一次;相信如果不是耶穌的教導,我們也很可能遺漏了在整本律法書中,這麼重要的珍寶!

今天,我怎麼樣來看舊約呢?我怎麼樣來讀舊約呢?

我能讀出舊約的精意嗎?我喜歡謮舊約嗎?

求神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我、使我真知道你律法中的奇妙,並且照明我心中的眼睛、使我切慕你的典章!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16:29-18:5

3/18/2017 星期六 利未記 16:29-18:5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18:2-4)

利未記16,17兩章講的是有關禮儀性的律法,如祭司、獻祭的規定。

而利未記18,19兩章講的是有關道德性的律法,如貞潔、公平上的條例。

然而,在這兩個大段落的交接之處,有一段的教導性的提醒和勸勉。(18:2-4)

這三節經文是以同樣一句話起頭、和結束:「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可見得神賜律法的用意、並不是要人被動的受律法的綑綁,而是主動性的基於神和我們的關係:是救贖(從前住的埃及地)、與賜福(領你們到迦南地) 的關係。

但是人總是認為律法是外在的綑綁;自己的選擇才是最能滿足己心的。

事實上、人很少能獨立自由的做最好的選擇:我們不是被原先的經驗所限制著了、就是被當今的環境左右著。

所以,神提醒以色列人說:不可效法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原先的經驗);也不可效法現在迦南人的行為(當今的環境)。

在神恩典的救贖、和慈愛的應許當中,我們不能以為可以照自己的標準過自己的生活!

最好的方法是信靠神、照神的律例、遵神的典章來渡我們的一生。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16:1-28

3/17/2017 星期五 利未記 16:1-28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利16:7-10)

「阿撒瀉勒」是從阿拉伯語系的「阿撒勒」轉變而來,阿撒勒是驅逐、移開的意思;所以,「阿撒瀉勒」是澈底的驅逐、完全的移開。

亞倫要先以公牛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16:6),然後再為百姓贖罪。這兩隻公山羊代表百姓「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16:7)等著與神同在、遇見神的光景。

來朝見神的百姓,像這兩隻公山羊一般,只有兩種選擇:其一是先解決自己罪的問題,就得流血死亡,如那隻歸與耶和華的羊,做為贖罪祭。

另一個可能性是像歸與阿撒瀉勒的那隻羊,被澈底的驅逐到營地外的曠野中;那兒沒有神的同在與保護,面對的是野獸的攻擊和沙漠的折磨。

一隻是贖罪祭的羊、另一隻是代罪的羊。

我們平常所說聽的代罪羔羊,就是指這隻歸阿撒瀉勒的羊。

它帶著百姓未解決的罪,只好遠遠地離開聖潔的神。雖然它在曠野也是面對著死亡,但它沒有為百姓解決罪的問題。

耶穌卻是為我們做贖罪祭的羊,祂死,為了我解決了罪的問題;祂死,為了我可以活在神的面前。

那做代罪的羔羊,令人同情;但那做贖罪祭的羔羊,令我們感恩。

今天,我知道神怎麼對付罪的問題嗎?

我可以輕看罪的問題嗎?我可以對罪的不敏感嗎?

我有什麼罪要對付的?我要怎麼樣來感謝耶穌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