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9:1-24

3/11/2017 星期六 利未記 9:1-24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利9:23,24)

「榮光」在原文的意義是指「重量」,就與中國人說某人很有「份量」而被人尊重的意義相近;所以,榮光也可以說是人對他人所產生的看法與名聲,達到了一個無法描述的尊重。

事實上,神的榮耀是整本聖經的一條主軸。我們可以這樣說:聖經的每一卷書都是要我們看到神的榮耀;我們也可以從神的榮耀來貫穿對整本聖經的認識。

會幕造完成的時侯,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會幕(出40:34)。

這裏當亞倫照著耶和華的吩咐獻上贖罪祭、燔祭、及平安祭之後,耶和華的榮光再一次向眾民顯現。

神對亞倫、和百姓所獻祭的悅納也從「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中表達的非常明顯。

對當時的百姓來說,這是一個令他們歡呼、俯伏在地敬拜的場合;對我們今天讀的人來說,這也是一個多麼令人興奮的事:這是聖經的重點、也是我們敬拜的最高點 — 看到耶和華的榮光!

今天,我對獻祭和敬拜的了解是什麼?我還需要獻祭嗎?我要獻什麼?

我的敬拜是為了什麼?耶和華的榮光對我的意義是什麼?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7:35-8:36

3/10/2017 星期五 利未記 7:35-8:36

「摩西帶了亞倫和他兒子來、用水洗了他們 …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 (利8:6,12)

不久之前的美國總統的就職典禮,是新聞界爭先報導的大事。

雖然川普總統是位頗具爭議的人物、但不論是支持他、或反對他的民眾,都很關心他的任職;因為他的作為、直接地影響到許多人。

同樣的,祭司的就職典禮也是一件大事。聖經用了兩章之長的篇幅(8-9章)、詳細記載了耶和華的吩咐,和摩西、亞倫、及以色列人照著去做的過程。

因為祭司的職責、就像今天的總統一樣,是與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習習相關的。

祭司做神人之間的橋樑:他把神介紹給人 — 解釋、執行神的吩咐;同時,把人帶到神的面前 – 為百姓獻祭。

所以,祭司本身必需是清潔、無可指責的:這用水洗來表示(8:6)。

除此之外,神的工作不只是節目、儀式而己;有果效的事奉必需要有神的恩膏,這是以油膏在頭上表示(8:12)。

就職典禮是一件令人興奮、值得記念的大事;但也代表了就職之後,工作的性質和份量。

今天,你我都是君尊的祭司,把神介紹給人、把人帶到神的面前;清潔的良心和行為、有恩膏的恩賜和事奉也是不可少的。

或許,在亞倫的就職大典中,我們也同樣的在興奮中受到了激勵。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6:14-7:34

3/9/2017 星期四 利未記 6:14-7:34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喫、必用火焚燒。」 (利6: 30)

贖罪祭的祭物,不論是牛、山羊、羊羔,都要被宰殺在耶和華面前。但只有血能被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脂油、與腰子要燒在祭壇上;而其他的部份卻是被燒在營外(4:8-12)。

血是生命的要素,贖罪要付的代價是血、也就是生命;在會幕裏,神看到的是代罪的血,而不是罪人。

脂油、與腰子在希伯來文化是生命中最好、及最重要的一部份;燒在祭壇上,表示了生命中最好、最重要的部份是獻給神的。

但為什麼而其他的部份是被燒在營外呢?在這裏,利末記並沒有明顯的說明。但在新約有這樣的話:「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喫的。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希13:10-12) 。

原來,耶穌的血不僅是贖罪的血、也是成聖的血。

被燒在營外的身子是預表了耶穌在城門外受苦,牠被自己的百姓所棄,被棄絕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上十字架。

希伯來書馬上就給我們了這個結論:「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13:13)

今天,我對十字架的認識有多少?

耶穌不但為我成為贖罪祭,也使我成聖。我要如何地與耶穌認同呢?

我受什麼樣的苦?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福音?我為耶穌忍受過凌辱嗎?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5:7-6:13

3/8/2017 星期三 利未記 5:7-6:13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 (利5:7,11)

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條例、是利未記中記載最詳盡的祭;從4:1到6:7、許多想不到的情況、幾乎都給我們例舉出來了。

從人的角度來看:這表示了人可能犯罪的地方、總比我們自己所能想到、或願意承認的罪要多得多。

如果從神的角度來看:這可能表示了如果不能把自己犯罪的事實處理過了 – 也就是照著規矩獻上贖罪祭和贖愆祭,人是無法到神的面前、來敬拜神的。

贖罪祭的祭牲原是很貴重的:公牛犢(4:3,14)、公山羊(4:23)、母山羊(4:28)、綿羊(4:32)…這些祭牲的價格都不輕、不見得是人人都能負擔的。

但再往下讀一點,我們就可發現:「他的力量若不夠…」出現了幾次;原來神體恤有意來獻贖罪祭和贖愆祭、但沒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甚至十分之一伊法的細麵也可以!

我們的神是多麼偉大:祂把在公義、和恩慈這看上去是兩個完全相反的屬性,在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要求上、是這麼和協的表明出來了。

事實上,在神面前贖罪所需付的代價豈止於牛犢、山羊、或綿羊呢?

即使一個人再是多麼的富有、他還是無法完全付上要贖他罪的代價 – 在贖罪祭上,我們都是貧窮付不起的。

所以,我的神把衪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為我付上了最終的贖罪祭。

那麼,我對這個永遠不能還清的恩情、該有的反應是什麼呢?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4:1-5:6

3/6/2017 星期一 利 4:1-5:6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4:1-3)

今天所讀的經文集中在贖罪祭上。什麼是罪?在這裡讓我們看的非常清楚:罪不是國家的法律、社會的倫理、或者自己的良心所定義的。

「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這句話重復了四次(4:2,13,27,5:17);這使我們想到在創世紀中亞當(創2:16,3:11) 、和挪亞(創6:22,7:5) ,對神吩咐的不同反應。

「誤犯了一件」(4:2)、「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4:13)、「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5:17) 。

從這些經文中,告訴我們不論是不小心犯的罪、大家看不出來的罪、甚至連自己都不知道的罪,神都要我們解決。

但是,這有可能嗎?難怪聖經有這個結論:「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今天,我知道我犯的罪嗎?我對我犯的罪敏感嗎?

我對主耶穌為我解決罪的問題有多少的感恩?

我知道怎樣來對付我的罪嗎?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