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2:4-3:17

3/6/2017 星期一 利2:4-3:17

「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 3:1,2)

聖經裡的獻祭,和其他宗教的獻祭不同:其他宗教的獻祭,大都是獻禮物給神祇,祈求平安、祝福,或是某些特別的好處;偶像崇拜的獻祭,往往是將偶像當作得到福氣的工具,付上一點代價,換取他們想要的祝福。

然而,聖經裡的獻祭,目的是讓人親近神,與神和好。

「供物」的希伯來原文音譯為「各耳板」(可7:11),有”靠近”的意思。供物的功用, 是讓我們能親近神。

利未記1~5章記載了五種不同的獻祭,分別是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與贖愆祭。除了素祭以外,其他四種獻祭都是與祭牲有關的獻祭。

獻上祭牲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贖罪、與神和好。

以贖罪祭與贖愆祭為例,獻祭的人會將祭牲牽到會幕門口,按手在祭牲的頭上(象徵與祭牲的聯合,祭牲成為獻祭的人的代表),並在神面前作認罪的禱告說:「我犯了罪,在神面前我是該死的, 然而因著神的恩典,祂允許我以這無辜的生命代替我的地位。」

然後獻祭的人親手宰殺祭牲,由祭司將血灑在祭壇周圍並將油脂燒在壇上。

神根據獻祭的人對神的信心和悔改的心,赦免人的罪。

人得以與神和好、親近神、不只是贖罪祭與贖愆祭,甚至連燔祭與平安祭,也都有贖罪的意義。

神為什麼要如此定規呢?因為人都是有罪的,然而神卻是全然的聖潔。

人犯了罪以後, 固然需要悔改並且獻祭來贖罪,甚至就是人並沒有犯任何明顯的罪時,因著人的罪性,當要親近神時, 依然需要獻祭來彌補人對神的冒犯。

神是聖潔的;也是輕慢不得的。

神頒下律法的目的,一方面是 神給人的聖潔生活的標準,另一方面也是叫人知罪。

神賜下獻祭的制度,讓以色列人能彌補他們在遵行律法上的虧欠,透過神所定規的方式來贖罪。

獻祭的制度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讓人得以與 神和好。在聖經裡,神從來沒有定規人靠著行為得救。

主耶穌是神為世人所預備最終的,永遠的贖罪祭。

當我們認罪悔改,並信靠主耶穌,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基督的死就代替了我們的死,我們就得以與 神和好,並且作神的兒女。

2017 每日讀經 –利未記1:1-2:3

3/5/2017 星期日 利1:1-2:3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利1:1,2)

「呼叫」是希伯來文聖經中、利末記的第一個字。所以,利末記在希伯來文聖經的名字不是「利末」;而是「呼叫」。

呼叫也是利末記奠基的觀念,因為這是神的呼叫。

同樣的字也出現在:神的創造「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創1:5)、及人對萬獸的命名「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創2:19)

這代表了掌管的(神、或人)把一個合適原意的名稱賦與給它(晝夜、或獸)。

出埃及記在會幕的完工中結束。會幕代表神的同在,也是神與人相會的地方;但人無法自己到神的面前、也不知道如何到神的面前。

所以,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神與人的相會方式、和條件是神的定規,不是人自己想出來的。

但是,神願意看到的是:人有一顆願意親近神的心:「你們中間若有人」的「若」字在今天所讀的經文超過了十次以上。

今天,我喜樂親近神嗎?我對神的感受是要敬畏衪呢?想親近衪?還是兩者都有?

敬畏衪,因為我認識衪;親近衪,也是因為我認識衪!但不論是敬畏、還是親近,一切都是照衪的定規。

2015 讀經默想 – 利26-27章

2/21/2015 星期六 利26-27章

「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厭棄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 (利26:3,14,15)

利未記26章以兩句重復的句子「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26:1)、「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26:44),來勾畫了神與以色列百姓立約的輪廓。這個約是前約的延續:「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26:44,45)。

「不可作甚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26:1) 。以色列民要守約的部份,不止是那些生活習慣和祭祀的儀式;最要緊的還是敬拜的對像。

崇拜偶像對現代人來說是很古遠的;現在,在美國還有誰拜偶像呢?可能只有在其他未開發的國家中,還有雕刻的偶像、石像吧!

但我們卻常常忘掉了自己的偶像:為什麼我們還滿在乎雜誌封面的照片是誰?為什麼當錯過了一個想看的電視節目或球賽時,我們有些懊惱?老實說,我們腦筋裏常常想的是什麼?

偶像是無所不在的,大部份人在不知不覺中都有了自己的偶像。想到這裏,利未記26章突然顯得與我很有關係了。是不是利未記所警告當時以色列民的,與我今天遇到的問題原是一樣的?

讀了利未記中嚴厲的警告後,讓我們問自己:什麼是我的偶像?也讓我們下決心:我要除去我的偶像!偶像的體積、音量可能不大;但那小小的東西、那不止的噪音,卻讓我們的心遠雜了神。

今天,在神的光中,我敬拜的是什麼?是誰?我該怎麼辦?

2015 讀經默想 – 利24-25章

2/20/2015 星期五 利24-25章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利25 : 23,24)

利未記25章是有關以色列人佔據迦南地後,與土地有關的律例。第一:要讓土地享安息年;第二:有關地、及奴僕的贖償。這是百姓還在曠野時,耶和華所定規的。這一方面可使百姓對神的應許建立信心,另一方面提醒百姓,對土地、及財富的擁有慾要有節制。

這些規定是要讓人看見,神才是土地的主人和擁有者,沒有人能把這地完全當作是自己的。

慶祝禧年(每隔50年)時,也要回顧神的恩典,來做為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為禧年而設的律例,特別謹慎,因為影響土地、住宅和人。一個人只有資格享受在這片土地上出自勞力的收穫,而且,在禧年奴隸要被釋放。

「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只有當我們活在神面前的時候,我們才有一個正確的人生觀。

人是很容易把暫時當永恆。中國人「有地斯有財」的觀念,把許多人的時間、精力都投資在房地產當中了。其實,「地不可永賣」在歐美社會也是真實的,因為沒有人能把他的地產保留到永久。

同樣的,沒有一個人對任何其他人有絕對的、最終的擁有權。律法又特別規定,對被賣為奴的人不可嚴嚴地管轄。這些律例嚴密地訂立了社會秩序。人與產業和擁有物之間的關係,都是以他和神的關係為基礎 –「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25 : 17)

我把現今的環境當成我永久的家嗎?我的生命是為了財富、和別人嗎?信心的偉人把他們自己都看成是客旅、是寄居的(希11:13),我呢?

2015 讀經默想 – 利22-23章

2/19/2015 星期四 利22-23章

「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23:21,22)

利末記23章宣告了耶和華的節期。以色列的年歷是以逾越節和無酵節為開始,以此提醒百姓,他們所以能存在的原因是神的拯救。初熟之日後的七個星期之後,一切都作物都收成了,就要守收割節(五旬節) 。在勞碌過後,停下工作,奉獻上素祭、奠祭、贖罪祭、及平安祭;享受神的保守及同在、並記念這一切都由神而來的。

在這一切的禮儀之後,神特別加上一句命令:「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在整章的經文當中,這一節(22)與其他節期的指示也許不很相稱,但更顯得它的特殊了。

接下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再一次提醒以色列人,其原因是在收莊稼時,不要忘了神子民的身份、要表彰神的品德。

神照顧窮人和寄居的需要,所以我們也有照顧他們義務。神的眷顧及供應是深入到生命的每一個層面,不僅是屬靈上的;也是生活、物質上的需要。

做為神的兒女,我們在豐富的當中最少要做到的該是「不割盡田角、不拾取遺落」。這與資本主義社會的錙銖必較、不放過任何賺錢機會的心態是非常不一樣的。

今天,神在我物質上生活需要的供應豐富嗎?我該怎樣地向神表示我的感恩?我是個錙銖必較的人嗎?我能做到神對我在善行上最基本的要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