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2019 星期五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路加福音 16:10,11)
我們從小受的教育就是要立志做大事。這從「做大事、不要做大官」的口號、到第一篇作文課的題目總是「我的志向」,就可以看得出來。
然而,當年事漸長了以後,我們才知道了其實生命中充滿了挑戰。
只可惜的是,這些挑戰並不如我們小時候所想的像「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那麼樣的轟轟烈烈。
因為,人的生命原本就是由一些非常平凡無奇、油米材鹽般的芝麻小事所累積出來的。
但在這些看起來平常的責任裡,仍然可以在當中注入我們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仍然可以在當中得到我們的幸福感、和成就感。
在興趣與責任、理想與現實中,我們並沒有選擇的權力;因為兩者都是生命的原素、兩方面都需要兼顧的。
我們不能為了想事奉神、而忽略了對家庭、配偶、孩子的責任。
我們也不能為了想專心為他人代禱、而忘記了在現實生活中去愛我們的鄰舍。
我們更不能為了想要賙濟窮人、而省略了自己該付的賬單。
在大事和小事一起做的同時,我們愛神也愛人。
但當在許多的小事上忠心的時候,神就把一些做大事的機會為我們顯明出來了。
那時的我,不只是一個有理想、會作夢的人;而是一個有責任心、有信心、經過了試驗、可以被信賴、能順服信靠的人。
在偉大的機會、責任中站起來是我們必需要有的心志和責任;但每天規律生活中的小事正是為了成就大事所需要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