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羅 9:30-10:21

3/20/2016 星期日 羅馬書 9:30-10:21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羅10:13-15)

不論是申請到神學院進修、教會聘請傳道人、或福音機構差派宣教士;一個比較嚴謹的做法是:詳細的考察、訊問他/她個人蒙召的經歷及見證。

這是很符合聖經原則的。必竟、所有的過來人都有這個經驗:全時間專心事奉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跟隨主、服事眾人、做眾人的僕人…不但要有心志、耐心、體力、更要有愛神、愛人的心。

蒙召、奉差遣就是他/她能持續下來、不至半途而癈的先兆。

然而,一個人憑什麼會清楚他/她是奉差遣的、可以走一個奉獻的人生呢?

羅馬書九、十兩章給我了一個好答案:只憑著羨慕「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的情結是不夠的 — 那是結果、不是原因。

奉差遣的原因是愛神、體貼神的心腸、知道神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把神的心意、當成自己一生努力的動力和方向。(10:12)

所以,保羅所提出這四個問題的次序是很重要的。

「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 我之所以能求告神,是因為我已經先信了衪。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 — 往前推一步:我之所以能信神,是因為有人把福音傳給我。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 再往前推一步:我之所以能聽進去,是因為傳福音給我的人,把基督的生命活在我的眼前、把福音的大能證明在我的心中。

「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 更往前推一步:他/她之所以能向我這麼頑固的人有效的傳道,因為他/她是奉差遣的人,神的靈在他/她的身上、福音的大能讓我無可推委。

我羨慕他/她佳美的腳蹤嗎?羨慕!

我回應了那差遣的呼召嗎?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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