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羅 11:1-10

3/21/2016 星期一 羅馬書 11:1-10

「神棄絕了他的百姓麼?斷乎沒有…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羅 11:1,6)

近代的心理學對於人自我的很重視,這也就形成了一種自古未見的對自我的強調。

自信是「我能…」的原因、自尊是由於「我是…」、自傲是因為「我做…」。

據心理學者的研究,這些的「自己」、對人能帶出正面的果效;因此,教育學者說自信、自尊、自傲都是值得培養、建立的。

聖經上卻告訴我們:重視自我、是罪的根源。

今天,就連神的子女在信仰的層面上,也很容易在這上面跌倒。

照今天學者的說法,人都站在自我的角度來看:信主的基督徒,對猶太人的不信,就可以解釋成:神棄絕了他的百姓(猶太人),而沾沾自喜。(11:1)

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心態,認為別人都在抵擋神、只有自己是向神大發熱心。所以,神救我、不救他們,是理所當然的。(11:2,3)

但是,就像神對以利亞的自義所做的回答:「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11:4)

原來,神揀選的恩典是普偏的。

因為,從施與受的角度來看:恩典的重點在施的一方、而不是在受的一方。

而且,從恩典的定義來看:恩典之有別於工價,就是因為恩典是禮物、不是靠勞力、行為賺來的。

一個人如果對神揀選的恩典沒有深刻的體驗的話,很容易就陷入在自信、和自尊的追求上。

反過來說:一位基督徒還在培養自信、和自尊的圈子裏打轉,是不是他還沒有認識揀選的恩典呢?

神啊!當我看我自己過於所當看的時候,求你真理的靈光照我,讓我再一次地回到你揀選的恩典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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