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2016 星期二 羅馬書 11:11-24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麼?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 (羅 11:11,12)
人的罪不只是在處處以自我為中心,更是常常忘掉了自己的責任,把壞事的責任都推到別人的身上。
更過份的是:既然神是全能的,那麼所有的不幸、悲劇最終的責任都是在神了!
持這種觀念的人,對猶太人的不信主耶穌(失腳)、就解釋成是神有意要大大的懲罰猶太人,使他們不止失腳、而且要全身跌倒!
保羅對這種歪理的回答是:斷乎不是!
對這件事的解讀,最好的原則可能是:「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8:28)。
原因是:神要激動猶太人發憤,因為他們的過失、救恩臨到外邦人!(原先在舊約的觀念是因為他們的見證、救恩才再臨到外邦人)。
所以,我們這些外邦人應該想到是:今天,猶太人的過失、是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是為外邦人的富足(11:12)。
那麼,當神對猶太人的應許完全實現的時候、也就是他們的豐滿時,我們的富足豈不是比現在要大得許多、許多嗎?
所以,我們應該盼望猶太人的全家得救、幸災樂禍地冷眼旁觀猶太人的不信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