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2016 星期二 提摩太前書 3:12-16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提前3:15)
我受預備軍官訓練時正值冬天,常到冷風呼嘯的山嶺上,接受實地操練。
我們這群少爺兵、經常被教官罵的是:「像老百姓啊!一點都沒有軍人的樣子!」
因為,我們一到下課,不是把凍僵的兩手放到口袋裡、就是擠在大卡車的水箱前,希望取得一點汽車引擎的餘溫;遠看真像是一群難民!
直到結業、接受官階,下到部隊帶兵時,我才知道形象的重要性;也開始要求我的士兵穿著、走路都得中規中矩。
這不是因那領子上的官階識別章;而是知道自己的身份已經不同了:沒有精神的部隊是不可能完成上面交待下來的任務。
同樣的道理,在教會裡也該是有規矩的,因為教會就是永生神的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它的高貴與重要性,是部隊沒辦法比的。
在神的家中當該怎樣行呢?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為監督(長老)(3:1-7)、執事(3:8-13)分別列了兩個清單;但沒有提到一般的弟兄姊妹。
難道除了長老、執事之外,對其他人沒有要求嗎?應該不是吧!
因為仔細比較這兩個清單,我們可以發現他們幾乎是一樣的。可見這是對教會所有弟兄姊妹的要求,只是對長老、執事更是如此要求。
這些要求包括了:婚姻上的貞潔(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等等。
其實,這些的要求不只是因為我們是教會的一員;也是基督徒該有的品德、和生活的見證;都是對自己有益處的。
神的教會是神國的表彰、在屬靈爭戰上是打前鋒的。
如果我們認為對軍人的要求嚴是理所當然的,那聖經對我們要求豈不是更難以推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