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士師記 18:1-19:30

6/18/2017 星期日 士師記 18:1-19:30

「…不要作聲、用手摀口、跟我們去罷、我們必以你為父、 為祭司。你作一家的祭司好呢、 還是作以色列一族一支派的祭司好呢。祭司心裡喜悅、 便拿著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並雕刻的像、進入他們中間。」 (士18:19,20)

許多時候,當一件悲劇發生了以後,檢討、 爭辯都集中在這是誰的責任?是犯罪的人本身呢?還是他的環境?

美國是一個非常看重環境的影響、而不強調個人責任的國家。

比如, 在1981年行刺里根(雷根)總統的Hinckley被判無罪;他的理由是社會、及環境使他的神智不清。所以, 他不能負行刺總統的責任。

反過來說,中國的文化是強調個人的責任、而不看重環境的因素。

這從我們從小就知道要做個「中流砥柱」的人,而不可以做「 隨波遂流」的人,看出來。

聖經卻不是偏向任何一邊:從大的方面來看,國家、社會、 和帶領的人(祭司)有明顯的責任把百姓帶到敬畏神的道路上; 但每一個人也有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6: 5)。

士師記中的米迦事件就是一個例子。「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 17:6,18:1)是整個國家的光景,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祭司根本沒盡到帶領百姓到神面前的責任。

這位為處處為自己利益著想的利未人(17:7), 聖經在最後才公開他真正的出生、族譜:「摩西的孫子、 革舜的兒子約拿單、和他的子孫作但支派的祭司、 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18:30) 。

這麼好的出生、這麼榮耀的祖父;在短短的三代之後竟然敗壞到這樣子的程度,這實在叫人扼腕而嘆!

另一方面,家教的失敗、溺愛的母親(17:2-5), 教出來的是一個用錢來買祭司的兒子(17:7-13)。

祭司肯麼可能被買呢?因為他窮、在家鄉找不到可以吃、住的地方( 17:7,8)。

顯然的,以色列中每一個的個人, 都沒有做到律法上供應祭司的要求。

當祭司可以被買了以後,市場的供需就決定了祭司的去留及價錢。

所以,但人以高價從米迦手中買走約拿單是一點也不奇怪的事。( 18:14-26)

同時,本應把平安來帶給人的祭司,帶來的反而是城毀、人亡。( 18:27,28)

今天,我是一個隨波遂流的人呢?還是個中流砥柱的人?

對於社會的亂相,我的責任是什麼?我做為君遵祭司的責任是什麼?

我帶給人的是平安、還是災禍?

我對以福音養生的人(林前9:14)的態度如何?

我的錢可能主導神的事工嗎?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