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得3-4章

4/15/2015 星期三 得3-4 章

「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裡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得4:4-6)

2014年8月,日本著名的資深自由記者後藤健二,為營救早前被綁架的好友湯川遙菜,決定前往極端伊斯蘭組織。不料,一去之後,音訊全無。直到1/20/2015伊斯蘭國(IS)在網路上,要求日本以兩億美元交換人質,這才引起媒體廣泛的注意。

當日本政府還在對交換人質的回應辯論之時,伊斯蘭國分別於1/24及1/31在網路公伂了湯川遙菜、及後藤健二被斬首殺害的影片,引起國際上對伊斯蘭國的公憤。

這個事件讓人想到什麼救贖的條件?從路得記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幾個原則:

首先,被贖的人有一個願意被贖的意願:「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3:9)。路得願意聽從拿俄米的安排,向波阿斯求遮蓋。

第二,贖人的人也有一個願意提供救贖的心願:「女兒阿、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3:11a)、「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3:18)。波阿斯願意伸出他的手,盡全力幫助路得。

第三,贖人的人有能力付出救贖的代價:「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4:9)。波阿斯不但願意、他也有能力付出那救贖的代價。

第四,贖人的人、與被救贖的人,他們彼此有與這個救贖行動相稱與關係:「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3:11b)。如果波阿斯對路得是一位莫生人,這個救贖就師出無名了。

第五,整個救贖的行動,不僅要合情合理,也得合法。「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3:12)、「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罷、於是將鞋脫下來了」(4:8)。

後藤健二願意救湯川遙菜,我們也相信後者也願意被救;但是後藤健二並不具備救贖後者的能力。在救贖的行動中,他們兩人關係不被伊斯蘭國承認、而且,倒底什麼是合法的程序也無法確定。所以,我們雖然敬佩後藤健二的勇敢,卻惋惜他白白地送上了自己的生命。

今天,耶穌對我的救贖完全地附合這五項要件:我願意被贖、祂願意贖我、祂有能力贖我、祂是我的至親、祂為我完全了贖罪的律法。

我對基督救贖的了解完全嗎?是不是還有欠缺的地方?
我對基督救贖的偉大有感受嗎?是不是還有遲鈍的地方?
我對基督救贖的感謝夠嗎?是不是還有保留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