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 每日讀經 — 歷代志下 31:1-32:33

10/20/2017 星期五 歷代志下 31:1-32:33

「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 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從三月積起、到七月纔完。」 (代下31:6,7)

做為基督徒的我們,尤其是在這新約時代,強調的是心靈和誠實的敬拜;所以,在金錢的奉獻上,通常我們也不是很講究的。

然而,還是有人想知道十一奉獻只是舊約的律法?或是仍然可以做新約的參考呢?

從希西家在歷代志下31章,奉獻的例子中,或許可以找到一些奉獻的原則、和這個問題的答案。

1. 甘心樂意地在財務、金錢的奉獻,是發生在除掉心中的偶像之後(31:1)。
2. 奉獻的開始是在事奉的人到位了以後(31:2)。先有人、再有金費;這是與世界上先有錢、再找人辦事的次序完全相反的。
3. 領導的人以身做則,在奉獻上的大方、及好榜樣是起帶頭作用的關鍵(31:3)。
4. 領導的人要把這些需要,不但給百姓有清楚的解釋及教導、也需有要求 (31:4)。
5. 百姓的回應是漸進的,從小的(初熟五穀)開始、到各物(包括牛羊,31:5,6)。
6. 百姓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做到完全的十一奉獻(三月起到七月纔完,31:7)。
7. 當百姓都能做到十一奉獻時,祭司不但喫飽、且剩下的甚多(31:10)。可見得百姓也得為先前祭司不夠的問題(29:34),要負一份的責任。
8. 照十一奉獻以後的現象是:「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無不亨通」( 31:21)。

今天,我對金錢奉獻的觀念是如何?還需要遵守十一奉獻嗎?

我對金錢奉獻的實際做法如何?憑著當時的感動、習慣的養成、還是兩者都有?

我對今天各處傳道人、宣教士的缺乏是否也要負一份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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