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2016 星期四 羅馬書 5:1-1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 5:1)
認罪是得贖的第一步,所以保羅才用羅馬書前三章來定世人的罪。
能承認自己的罪之後,才可能進到下一步:「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4:25)
福音就是讓我們知道:只要我願意接受耶穌的義,我的罪能得赦,神不會把我的罪拿來控告我。
耶穌為我所做的使我可以站在神面前、這也是我能與神和好的原因。
因為這個事實、我有把握得到釋放、享受在基督裏的自由。
這也是我有勇氣去接受別人、尢其是向我從前所得罪的人,求饒恕的原因。
因為,在接受人的饒恕之前,我已經有接受從神來的饒恕、經歷了過那種釋放、和輕省的經驗。
這更基本的原因是:向神認罪後、使我有向人認罪的勇氣;向人道歉、和認錯也使我得到了同樣的釋放、和輕省。
因為,與人和好、使做錯的由愧疚中走出來;使被傷害的從忿怒和苦毒中得自由。
與人和好,就產生了和平;因為和平是緊接著衝突的和解而來的。
真正的和平不是一不小心就惟恐失去的休戰協定,而是來自衷心的寬恕和完全的敞開。
神的赦罪之恩,到今天還是所有和平的沃土。
我的心中有平安嗎?我與人之間全都有和平嗎?求神讓我做個和平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