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羅 5:1-11

3/10/2016 星期四 羅馬書 5:1-1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 5:1)

認罪是得贖的第一步,所以保羅才用羅馬書前三章來定世人的罪。

能承認自己的罪之後,才可能進到下一步:「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4:25)

福音就是讓我們知道:只要我願意接受耶穌的義,我的罪能得赦,神不會把我的罪拿來控告我。

耶穌為我所做的使我可以站在神面前、這也是我能與神和好的原因。

因為這個事實、我有把握得到釋放、享受在基督裏的自由。

這也是我有勇氣去接受別人、尢其是向我從前所得罪的人,求饒恕的原因。

因為,在接受人的饒恕之前,我已經有接受從神來的饒恕、經歷了過那種釋放、和輕省的經驗。

這更基本的原因是:向神認罪後、使我有向人認罪的勇氣;向人道歉、和認錯也使我得到了同樣的釋放、和輕省。

因為,與人和好、使做錯的由愧疚中走出來;使被傷害的從忿怒和苦毒中得自由。

與人和好,就產生了和平;因為和平是緊接著衝突的和解而來的。

真正的和平不是一不小心就惟恐失去的休戰協定,而是來自衷心的寬恕和完全的敞開。

神的赦罪之恩,到今天還是所有和平的沃土。

我的心中有平安嗎?我與人之間全都有和平嗎?求神讓我做個和平的使者。

2016讀經默想 — 羅 4:17-25

3/9/2016 星期三 羅馬書 4:17-25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 4:19-22)

一個人的信心不可能奠基在自己的信心上,因為信心的來源是從外而內、不是自然產生的。

信心的操練無法靠我們自己的能力,信心的成長不可能因為我每天自言自語的對自己說:「我要信!我相信!我真相信!」就成了。

靠自己的信心總是越靠、信心越小的。這種信心只能保存在保險箱裡,試煉一到,它就雲消霧散了!

真正信心的來源是我對神的愛、和神的信實所做的回應。

所以說:信心是一份從神而來的禮物。因為信心並不是由於我有什麼、或做了什麼;而是因為神的恩典、和慈愛觸動了我的生命,我的信心就從此而生發了。

生命、和信心的成長也是一樣,我每天把信心放在天父繼續不斷的恩典、和慈愛中。

就像亞伯拉罕得後裔的應許一樣,在得應許之後、以撒出生前的二十多年、八千七百多個日子裡,他每天繼續不斷的仰望神的應許,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仰賴神的信實並不意味著要貶低我做一個仰人鼻息的寄生蟲;而是過一個有信、有望、有愛的生活。

以勇氣和信心,面對著在生活中的各種責任和挑戰。

因為,我的信心不在乎自己,而是神的信實。

2016讀經默想 — 羅 4:9-16

3/8/2016 星期二 羅馬書 4:9-16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羅 4:9,10)

在初期教會,基督徒與猶太傳統的界線應該在那裡?這是一個很受爭議的問題。

對猶太人的基督徒來說,割禮是受神揀選的最底線;他們很難想像一個沒有受過割禮的人會與神有什麼相關。

今天,我們當然不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然而,我們也有我們今日難解的問題。例如:是不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信心是什麼?信心和行為之間的關係…等。

保羅在回答受割禮這個問題時,給我們了一個很好的榜樣。

首先,保羅知道爭辯對象的背景、他們提出這個問題的情況、他們的動機是什麼?

然後,保羅才以對方可以接受的共同點開始、用他精妙的辯証,不是把對方辯倒,而是把他們帶到神的心意當中。

在這裡,保羅的對象是猶太人;所以,他從猶太人都信服的舊約聖經開始。

保羅也知道在救恩的真理中,連猶太人基督徒都難免放不下那一份選民的民族優越感。所以,他們不能接受不受割禮(也就是最基本的猶太化)的外邦人在救贖的國度中有份。

保羅巧妙的以時間上前後的關係,來證明連猶太人的先祖亞伯拉罕都是因信稱義。因此,從一開始,進神國的人都是因為信神、不是因為割禮。

保羅的目的是要他們接受:能承受神國的福、不論是受割禮的人、或是未受割禮的人,都是同樣的原因 – 信神的話。

所以,今天我們在回答類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信心與行為」這一類問題時,也不必馬上的以「是、或非」來開始。而是要知道他的背景是什麼?他的動機是什麼?他的困難是什麼?要帶他到什麼地方?要怎麼來幫助他?

我沒有保羅那般的智慧和辯才,但是我可以學他的仔細、愛心;揣摩他的方法;再加上多下功夫讀經,常常禱告;相信神還是可以用我來幫助別人的!

2016讀經默想 — 羅 4:1-8

3/7/2016 星期一 羅馬書 4:1-8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 4:4,5)

基督徒常有一個的迷思是: 舊約教導靠行為稱義,新約教導因信稱義。

舊約果真教導靠行為得救嗎?

當保羅在羅馬書四章闡述「因信稱義」的真理時, 他引用舊約中亞伯拉罕和大衛王的例子 。

以亞伯拉罕來說,保羅根據約書亞記24:2「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

亞伯拉罕原來是崇拜偶像的人,他被稱義是因著他的信:「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15:6)

若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因為律法還沒有頒布,那麼活在律法之下的大衛王又是如何呢?

保羅說:「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4:6) 他引用大衛的詩篇:「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4:6-8)

如此, 證實大衛王也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為。

除此之外, 保羅也引用了哈巴谷書2:4來證明因信稱義的真理:「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7)

所以,因信稱義或得救,是舊約一貫的啟示。

既然保羅完全是引用舊約來證明因信稱義的真理,我們實在沒有任何聖經根據認為舊約教導靠行為稱義。

保羅的確在他的書信中譴責那些猶太人當中的律法主義者,然而律法主義並非舊約的教導。

在舊約與新約中,得救唯一的途徑是相信那位應許拯救祂百姓的神。

籍著今天的經文,這應該是很明顯的了!

2016讀經默想 — 羅 3:21-31

3/6/2016 星期日 羅馬書 3:21-31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 3:24-26)

相信有不少弟兄姊妹與我有這樣相同的經驗:不論是用褔音橋、或屬靈四律傳福音的時候,當對方在短短的十幾分鐘內、就決志信主,跟著禱告之後,心裡總有這些感覺:一方面覺得褔音的大能真是超過自己的想像!但另一方面也覺得是不是我講的不夠清楚,讓對方太輕鬆、隨便地就接受了這麼偉大的救恩?

只有在面對自己的無能為力之後,他才可能真實的來接受這恩典。

只有當赤露敞開了自己的錯誤之後,他才可能真實的去承受這寬恕。

只有當不得不面對自己已經陷入了絕望的現實中,他才可能真實的去珍惜這希望。

只有在了解到神的名之不可言喻的偉大、聖潔、恩慈之時,他才可能真實的承認耶穌基督的名。

只有當一個人愛這個漸朽壞的生命、愛這個不完美的世界,到了無可奈何的極至之後,他才可能真實的相信復活、永生、和那在應許中將要來的新天新地。

只有當一個人能順服在律法之下後,他才可能真正的說出恩典之言。

只有當一個人看見了神忿怒的可怕之後,他才可能真正的知道什麼是愛、道什麼是饒恕。

雖然我不知道這些決志信主的朋友們、知不知道這些道理;但我祈求神和祂恩惠的道、能建立他們,與眾聖徒同得基業。

畢竟,人的成長是一個過程。

真正寶貴的禮物是留給真正承認自己有需要的人。

你我的需要神與你我信心的成長是同時進行的,相信他們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