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2016 星期二 羅馬書 7:7-12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 7:9-12)
希伯來書形容新約是那「更美之約」(希8:6) 但什麼是新約呢?
聖經本身提供了答案;「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耶31:31-33)
與舊約相同的是: 新約也要求順服神、遵守神的律法。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5:17,18)
這裡主耶穌說的「成全」不是「終結」; 我們也不能說:因為主耶穌已經「完全」了律法、所以我們就不用遵行律法了。
因為,如此的解釋與主耶穌接下來的話相衝突:「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9)
既然新約與舊約一樣,都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要作他們的神, 並且同樣要求遵行律法,那麼新約與舊約有什麼分別呢?舊約又有什麼瑕疵呢?
舊約的瑕疵不在於律法;因為「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7:12)
舊約的瑕疵在於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以色列人雖然同心合意地承諾,「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8);然而,就像保羅所說:「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8:3)
因著罪性、人無法順服神,人對遵行神的律法無能為力。
既然人對遵行律法無能為力,那神是不是在新約裡就廢除了律法,或是將律法改得容易一些,好讓我們有能力遵行呢?
不是的,在新約裡,神並沒有廢除或改變律法,神要改變的是舊約的瑕疵,也就是改變人。
神要如何成就祂的應許呢? 乃是藉著 神的靈。
神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
在新約裡,人要被聖靈重生,並且聖靈要內住,使人能「順從神的律例、謹守遵行神的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