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羅 5:12-21

3/11/2016 星期五 羅馬書 5:12-21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 (羅 5:17)

在重生得救之前,每一個人都得在罪的問題上誠懇、認真的面對自己。

罪是什麼?罪從什麼地方來?我有罪嗎?我的罪是什麼?有解決的方法嗎?要怎麼樣解決?

雖然,不見得每一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清楚這些答案,但總會有眾罪得赦、重擔脫落的體驗。

也許太珍惜這些體驗了,以致於我們可能很容易把主耶穌來這個世界的目的轉變成一種模糊的概念。這個概念就是:耶穌來只是為了洗淨我的罪、接我到永生。

但是,耶穌來不只是為了救贖一個、一個的人;更是要成就神的應許、建立神的國度。

這是神掌權、做王的國度,這不只是一個概念、而是新的事實。

所以,我們不能被自己有限的經驗限制了;而要回到聖經中去認識神的心意。

主耶穌來這個世界的目是要創造一個新的人類。在這個新人類中,祂是王,我們是祂的門徒,跟隨祂、效法祂、活出像祂的新生命。

因為,從前的我要向神爭自由自在的生活、向神要自己做選擇善惡的標準。

但是,現在我知道那是從亞當犯罪後、所帶來的罪性;在基督裏,這個罪性已經不再我身上發生作用了。

如果我要完全的沈浸在主耶穌的赦罪和救恩的話,我不能只挑我自己想要的那一部份而已。我還得對祂的呼召在自己的信心、承諾、和行為上有回應。

這就是新人類的現實,要在今天的教會中顯明:這也是我今天事奉的動力。

「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裡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 (弗3:9-11)

2016讀經默想 — 羅 5:1-11

3/10/2016 星期四 羅馬書 5:1-1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 5:1)

認罪是得贖的第一步,所以保羅才用羅馬書前三章來定世人的罪。

能承認自己的罪之後,才可能進到下一步:「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4:25)

福音就是讓我們知道:只要我願意接受耶穌的義,我的罪能得赦,神不會把我的罪拿來控告我。

耶穌為我所做的使我可以站在神面前、這也是我能與神和好的原因。

因為這個事實、我有把握得到釋放、享受在基督裏的自由。

這也是我有勇氣去接受別人、尢其是向我從前所得罪的人,求饒恕的原因。

因為,在接受人的饒恕之前,我已經有接受從神來的饒恕、經歷了過那種釋放、和輕省的經驗。

這更基本的原因是:向神認罪後、使我有向人認罪的勇氣;向人道歉、和認錯也使我得到了同樣的釋放、和輕省。

因為,與人和好、使做錯的由愧疚中走出來;使被傷害的從忿怒和苦毒中得自由。

與人和好,就產生了和平;因為和平是緊接著衝突的和解而來的。

真正的和平不是一不小心就惟恐失去的休戰協定,而是來自衷心的寬恕和完全的敞開。

神的赦罪之恩,到今天還是所有和平的沃土。

我的心中有平安嗎?我與人之間全都有和平嗎?求神讓我做個和平的使者。

2016讀經默想 — 羅 4:17-25

3/9/2016 星期三 羅馬書 4:17-25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 4:19-22)

一個人的信心不可能奠基在自己的信心上,因為信心的來源是從外而內、不是自然產生的。

信心的操練無法靠我們自己的能力,信心的成長不可能因為我每天自言自語的對自己說:「我要信!我相信!我真相信!」就成了。

靠自己的信心總是越靠、信心越小的。這種信心只能保存在保險箱裡,試煉一到,它就雲消霧散了!

真正信心的來源是我對神的愛、和神的信實所做的回應。

所以說:信心是一份從神而來的禮物。因為信心並不是由於我有什麼、或做了什麼;而是因為神的恩典、和慈愛觸動了我的生命,我的信心就從此而生發了。

生命、和信心的成長也是一樣,我每天把信心放在天父繼續不斷的恩典、和慈愛中。

就像亞伯拉罕得後裔的應許一樣,在得應許之後、以撒出生前的二十多年、八千七百多個日子裡,他每天繼續不斷的仰望神的應許,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仰賴神的信實並不意味著要貶低我做一個仰人鼻息的寄生蟲;而是過一個有信、有望、有愛的生活。

以勇氣和信心,面對著在生活中的各種責任和挑戰。

因為,我的信心不在乎自己,而是神的信實。

2016讀經默想 — 羅 4:9-16

3/8/2016 星期二 羅馬書 4:9-16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羅 4:9,10)

在初期教會,基督徒與猶太傳統的界線應該在那裡?這是一個很受爭議的問題。

對猶太人的基督徒來說,割禮是受神揀選的最底線;他們很難想像一個沒有受過割禮的人會與神有什麼相關。

今天,我們當然不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然而,我們也有我們今日難解的問題。例如:是不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信心是什麼?信心和行為之間的關係…等。

保羅在回答受割禮這個問題時,給我們了一個很好的榜樣。

首先,保羅知道爭辯對象的背景、他們提出這個問題的情況、他們的動機是什麼?

然後,保羅才以對方可以接受的共同點開始、用他精妙的辯証,不是把對方辯倒,而是把他們帶到神的心意當中。

在這裡,保羅的對象是猶太人;所以,他從猶太人都信服的舊約聖經開始。

保羅也知道在救恩的真理中,連猶太人基督徒都難免放不下那一份選民的民族優越感。所以,他們不能接受不受割禮(也就是最基本的猶太化)的外邦人在救贖的國度中有份。

保羅巧妙的以時間上前後的關係,來證明連猶太人的先祖亞伯拉罕都是因信稱義。因此,從一開始,進神國的人都是因為信神、不是因為割禮。

保羅的目的是要他們接受:能承受神國的福、不論是受割禮的人、或是未受割禮的人,都是同樣的原因 – 信神的話。

所以,今天我們在回答類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信心與行為」這一類問題時,也不必馬上的以「是、或非」來開始。而是要知道他的背景是什麼?他的動機是什麼?他的困難是什麼?要帶他到什麼地方?要怎麼來幫助他?

我沒有保羅那般的智慧和辯才,但是我可以學他的仔細、愛心;揣摩他的方法;再加上多下功夫讀經,常常禱告;相信神還是可以用我來幫助別人的!

2016讀經默想 — 羅 4:1-8

3/7/2016 星期一 羅馬書 4:1-8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 4:4,5)

基督徒常有一個的迷思是: 舊約教導靠行為稱義,新約教導因信稱義。

舊約果真教導靠行為得救嗎?

當保羅在羅馬書四章闡述「因信稱義」的真理時, 他引用舊約中亞伯拉罕和大衛王的例子 。

以亞伯拉罕來說,保羅根據約書亞記24:2「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

亞伯拉罕原來是崇拜偶像的人,他被稱義是因著他的信:「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15:6)

若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因為律法還沒有頒布,那麼活在律法之下的大衛王又是如何呢?

保羅說:「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4:6) 他引用大衛的詩篇:「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4:6-8)

如此, 證實大衛王也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為。

除此之外, 保羅也引用了哈巴谷書2:4來證明因信稱義的真理:「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7)

所以,因信稱義或得救,是舊約一貫的啟示。

既然保羅完全是引用舊約來證明因信稱義的真理,我們實在沒有任何聖經根據認為舊約教導靠行為稱義。

保羅的確在他的書信中譴責那些猶太人當中的律法主義者,然而律法主義並非舊約的教導。

在舊約與新約中,得救唯一的途徑是相信那位應許拯救祂百姓的神。

籍著今天的經文,這應該是很明顯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