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2015 星期三 撒上15-16章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 (撒上15:22,23)
順服是一個不容易學的功課。對基督徒來說、我們該有更深的體驗。
有人說:舊約強調的是律法,而新約講的是恩典。所以,我們既在恩典之中,就儘可能地沈浸在主的愛裏,不需要再多講究遵守律法、追求聖潔了。
但是,把順服權柄放在遵守律法之前,卻是源於舊約的觀念:「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15:22)。
耶穌也把順服是表現在行動上的原則說的非常清楚。那個心口不合一的小兒子「父阿、我去.他卻不去。」(太21:30) 是根本就不順服的。
掃羅就是一個這樣的人。他從來沒有公然的反抗耶和華,他可以說是做到了絕大部份耶和華所要求他的:他聽命攻打亞瑪利人(15:7)、他滅了亞瑪利的民(15:8)、他認罪(15:24)。
只有少部份、一些在我們看起來無傷大雅的小事上面,掃羅妥協了。他留下上好的牛羊(15:9)。也就像我們一樣,在違背神的地方,他都有理由、甚至是有很合理的解釋(15:15)。
撒母耳為掃羅憂愁、終夜為掃羅哀求神(15:11)、他斥責掃羅(15:16-23)、為了掃羅在百姓前的體面,轉身同掃羅回去敬拜耶和華(15:31);但是他的心是傷痛的,直到死的日子、再沒有見掃羅(15:35)。
其實,大部份的不順服就是像掃羅一樣,不是完全的抵擋;而是一點一滴地、用自己的意志來蠶食神在我們身上的主權。
神要的順服是從內心發出的順服,那是百分之百、沒有保留、或妥協的可能性。
神是否可能情願我們像那口硬心軟的大兒子:「他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太21:29),而不是像那這口是心非的掃羅、和小兒子呢?
我是順服的人嗎?
我順服的對象是誰?
我順服的標準是什麼?我的尺度?別人的尺度?還是神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