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017 星期天 歷代志下 13:1-14:15
「羅波安王自強、在耶路撒冷作王…羅波安行惡、因他不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 (代下13:14)
中國近代史對中國人來說,有一份特別的吸引力;尤其對於政冶人物的評價,我們更是有興趣。
難怪鄧小平對毛澤東如此的評價:「功績第一,錯誤第二」、「 三分過,七分功」,是許多人喜歡引用的。
歷代志也對猶大的國王有所評價。然而, 聖經是非常直接了當的論定,好就好、壞就壞,不用三七、或四六分,沒有中間灰色的地帶。
就拿羅波安來說:他造成南、北國的分裂(10:19),他強盛的時候、就離棄耶和華的律法、以色列人也都隨從他(12: 1) — 這是他的過。
羅波安也有做對的地方:他在頭三年吸引了全地的祭司和利末人、定意尋求耶和華(11:13-17)、他在埃及王示撒的大軍攻城時,自卑在神面前、保全了猶大國(12:2-8);地有善益的事(12:12)。
但是,歷代志對他的評語是:「羅波安行惡」,其原因是「不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12:14)。
也許有人會說這樣的結論太簡化、太武斷了。但不可否認的,遵行耶和華的律法的確是在歷代志中蓋棺定論唯一的標準。
今天,我是不是也常常把簡單的原則複雜化了?
當我一切順利、強盛的時候、還會定意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嗎?
我是「立定心意」來尋求耶和華?還是找方便的時侯來仰望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