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2018 星期六 – 以西結書 16:44-17:10
「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你接待你姐姐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他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 心裡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 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6:60-62)
記得第一次在房屋貸款的文件上簽字時,心中有不少的疑慮。
除了一疊厚厚、又看不懂的法律文件外,最主要的是在今後30年中,要繳付的總數比貸款多出了很多很多!是不是我這一輩子就被這貸款綁著了?
人從契約中得到了好處,但在契約中也要實踐出所答應的責任;否則有不堪設想的後果。只要一個人不能符合他任何的一個契約,他的信用就出了問題,以後有很大的困難再拿到類似的契約。
神和人立的約與我們人一般所熟習的約有些類似的地方,但有個很大的不同。那就是:神在約中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只有人從神那邊得到祝福,所以這叫聖約(covenant) 而不是契約(contract)。
在這種情況下,人應該更加珍惜這個聖約,遵行約中的要求;惟恐失約了後,再也拿不到另一個聖約了。
但從以色列的歷史來看,人是經常在神的面前失約的;在這種情形下,神大可名正言順的從此再也不和這些人打交了。
然而,神說:「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
不但如此,神還要藉他對其他人的恩慈,你姐姐(撒瑪利亞) 和你妹妹(所多瑪),來向你顯明他對你的慈愛。
你該怎麼辦呢?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這豈不就是福音的信息嗎?
今天,我能靠自己來履行聖約的要求嗎?不行!
我需要神再與我定一個永約嗎?絕對要!
福音不只是受洗那天的儀式而己、更是我每天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