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結24-25章

11/18/2015 星期三 結24-25章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結24:15-18)

在硅谷工作的人,不時的可以聽到對工作環境的抱怨:工作時間長、壓力大、老闆不欣賞我的功績、上下班塞車…。

讀到了以西結書24章後,有這個想法:如果把先知估且比方成一個職業的話,首先,因為以西結未曾對他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有任何的抱怨,甚至連一點評語都支字未提,我不得不對以西結產生萬分的敬意!

另外,如果要比較生活、工作的難易的話,古今中外可能沒有幾個人能與以西結相比。他不但在街頭演戲(4:1-5:4),還把自己的生活擺在眾人面前。

雖然,「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4:9),但以西結可以說是一位非常難為的先知了!

「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晚上我的妻就死了」。以西結是愛妻子的,心愛妻子忽然死去的痛苦是難以想像的。更難的是這居然是耶和華先告訴他的!

先知面對這些事實,他怎麼可以在痛苦之中,越過自己當前的環境,對神的恩慈還保持著信心?這己經是超出我能理解的範圍了!

然而,更不可思議的是:「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這簡直是不通人情!

「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先知沒有記錄下他是否有掙扎、流淚。但也正是這個沈默,讓我們有深思、默想的空間。

是不是這些不合理的要求、和不合理的順服,就是神要我們安靜下來,仔細思考它後面所帶出的信息呢?

「就知道我是耶和華」(24:23,27)。神的全權是不可抗拒的,是要選擇順服、還是審判?是人的選擇。

同時,我是否也該多體恤神的僕人呢?

2015 讀經默想 – 結23章

11/17/2015 星期二 結23章

「人必照著你們的淫行報應你們.你們要擔當拜偶像的罪、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結23:49)

十誡中的第二誡不可拜偶像(出20:4,5) 是個非常重要的誡命,但拜偶像也是以色列人第一個犯的誡命。摩西才剛剛從耶和華那領受了律法及法版,轉身下山時,就看到了百姓拜金牛贖(出32:15-19)。

在聖經裏,拜偶像常常與行淫連在一起。以西結結23章是非常難讀的下去的一章。難讀不是因為深奧難懂,而是因為描寫的太露骨、太骯髒了!甚至有人會問,聖經中怎麼會有這種詞句呢?

正因如此,一個讀聖經的人,不對拜偶像留下深刻的厭惡、甚至到噁心的程度是不容易的。

另一個很自然的問題是:為什麼拜偶像要與行淫連在一起呢?

我的答案是在申命記6:4「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就是猶太人有名的「聽的誡命」,

申命記6:4在最接原文的YLT譯本是這樣翻的”Hear, O Israel, Jehovah our God is one Jehovah.” (耶和華我們的神是「一個」耶和華)。耶和華是神、神只有一個;所以,耶和華是獨一的神。

敬拜的對象就是神,人不需要向日月、樹木、動物、和人物來敬拜。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3:11) 人以敬拜來表示對永生的期盼。

要敬拜神就要敬拜獨一的神,對任何其他的敬拜都不能稱為敬拜;那只是隨便找來的代替品,來滿足自己對敬拜的慾望而己。

同樣的,人也有性的慾望。聖經告訴我們,這個慾望的滿足不是在肉體上的發洩,而是在身體上的聯合(創2:24,25;林前6:18-20)。

性慾的滿足,只有在婚姻裏是神認可的身體聯合,身體聯合是在性關係中表現出來。

如果把這個次序反過來,只想到滿足性的慾望,而把身體聯合的事實棄之不顧的話,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

沒有人願意生活在一個不忠貞的婚姻關係中,因為那不僅傷害雙方的關係,也損害個人的身心靈。

拜偶像也是一樣的。如果我們不能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我們的神,傷害的不僅是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損害我們個人的身心靈。

這選擇因該是很明顯了,不是嗎?

2015 讀經默想 – 結21-22章

11/16/2015 星期一 結21-22章

「主耶和華如此說、當除掉冠、摘下冕、景況必不再像先前.要使卑者升為高、使高者降為卑。我要將這國傾覆、傾覆、而又傾覆、這國也必不再有、直等到那應得的人來到、我就賜給他。」 (結21:26,27)

在近十年的中東動亂之中,利比亞強人卡扎菲上校(Gaddafi,或譯為哥達費)的生和死,藉著現今網路的傳播,可以說是近代歷史上,令人印象非常深刻的事件。

卡扎菲生前不但在中東政治佔有一席之地,也常常在世界新聞中出現。他建立的「卡扎菲人權獎」,在1996年頒發給美國的Louis Farrakhan。把一向自認為人權捍衛者的美國弄得哭笑不得。

然而,在2011年的內戰時,卡扎菲在遭凌辱後、被槍殺。他的遺體被拖到街市展覽了幾天之後,才被處理掉。這真是一個現代版的「高者降為卑,傾覆、傾覆、而又傾覆、直到不再有」。

以西結對行惡的以色列王傳講的信息,就是一個毫無保留的毀滅警告。聽到的人不只是惡行不改的君王,還有旁邊的貴族和百姓。

不知道他們聽到的是什麼?但是,緊接著審判的豫言就是一句安慰的話:「直等到那應得的人來到、我就賜給他」。

「賜給他的」是這被傾覆的國。誰是這一位那應得的人呢?

今天,我們知道那是主耶穌自己。因為耶和華「要使卑者升為高」的最終極的應驗就是耶穌:「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2:6-11)。

今天,我們也知道耶和華要興起的不只是那狹義的以色列國,而是神的國(這其中當然一定也包括以色列,見羅馬書9-11章)。

原來,不是「風水輪流轉,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卑者升為高、高者降為卑」的歷史走向是直線的,而不是循環的。這條直線指向耶穌基督。

我是何等的有幸,可以站在優勢的角度,看清這個原則。

更是何等的有幸,可以藉著信和水禮參與了主耶穌的謙卑與升高、受死與復活。

2015 讀經默想 – 結19-20章

11/15/2015 星期天 結19-20章

「於是我說、哎、主耶和華阿、人都指著我說、他豈不是說比喻的麼。」 (結20:49)

今天是主日,是基督徙們去教會崇拜的一天,是很莊重、聖潔的事。但仔細聽聽基督徙們之間的交談,不難聽到的是:你上那個教會?那邊的講道好不好?

以西結書讀到了這裡,對我一個很深的印象就是先知除了忠實的記下「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之外,他很少提到自己的事、更不會講到自己的情緒、感想。這與剛唸完的「流淚先知」耶利米很不一樣。

然而,在耶和華嚴厲的話,像此處的「我必使火在你中間起、燒滅你中間的一切青樹、和枯樹、猛烈的火焰必不熄滅.從南到北、人的臉面都被燒焦」(20:47)後,先知突然嘆了一口氣:「哎」!接著他說:「主耶和華阿、人都指著我說、他豈不是說比喻的麼!」

對於一位不分享自己情緒的以西結來說,這句話非常的顯眼。我幾乎可以想像到先知的無奈、傷心、與失望的表情。

因為,信息雖然沈重,沒有人聽他的!先知只能在耶和華面前嘆氣。人們對他的印象就只是「他豈不是說比喻的麼!」

可以想像的是,百姓對以西結在街頭上的真人戲(4:1-5:4)印象深刻、對他的比喻記憶猶深,只是他倒底講的是什麼卻記不太清楚了,更惘論在他們的生活中產生了什麼影響。

曾經聽過一個故事:崇拜結束後,一位會友對牧師說:「你今天講的真好。」牧師說:「感謝主!請問好在那裏?」會友有點驚異,想了一下,回答說:「你的開場白把我的眼淚都笑出來了。」牧師再問:「還有呢?」接下的是一陣沉默。

今天,我有時站在講台前、有時座在會眾中,多少可以了解一些兩方面的感覺。

我是不是該多體會一下講台上的人?更重要的是,多學著聽到神的道 – 遇見神;這豈不是崇拜的主要功能之一嗎?

2015 讀經默想 – 結17-18章

11/14/2015 星期六 結17-18章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阿、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結18:30-32)

許多基督徙都把律法和行為看成舊約時代的產物,現在己是恩典時代了!

因此,當我們讀到了「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18:30),並沒有很深的感覺。必竟,根據使徒保羅的說法,定罪的作用是律法的目的(加3:23-29)。

今天我們已經認罪悔改了,律法還與我們有關係嗎?事實上,我們只能說律法是要引人轉向主耶穌的目的之一,而不是唯一的目的。

律法的作用除了定罪外,還可以教導基督徒行義,在重生得救以後過聖潔生活。「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徒21:20) 得救的猶太基督徒,並沒有廢棄律法,反而更為律法熱心。這是因著聖靈充滿的生活。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提到:「律法是最好的工具,可以天天學習,由此認識神的旨意…而且,我們不僅需要教導,還需要告誡,而神的僕人從律法的這一益處就可大得幫助:通過經常默想神的律法,就激發起順服之心,並在神的律法中得以堅固…律法對肉體來說,就像鞭子對懶惰不動、畏縮不前的驢子,驅使它起來作工一樣。即使一個屬靈的人,他也沒有完全擺脫肉體的重負。」

正如我們剛在週五查過的申命記30:19:「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這不只是3000多年前的信息、也是今日的真理。

沒有人能否認律法表現義的是一種完全模範。除非我們不應該有正直生活的規律,不然,我們偏離律法便是犯罪了。生活的規律不是有許多不同的版本,乃是一個永久不變的真理。

基督徙重生了之後,還有可能生活在一個死亡的路上。「只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18:31,32)

聖靈使我的意志降服,並且能甘心樂意行神在律法中所啟示要行的律法。

律法的功用不違背福音的恩典,而是與它巧妙融合。所以,我要揀選生命、遵行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