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民5-6章

2/24/2015 星期二 民5-6章

「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 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至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 (民5:2,5)

如果用現代的眼光來到舊約律法的話,在理解上常常有不少的困難。就像一些病症(漏症)、或接觸到不幸的事件(死亡)時,我們應該存著同情心去安慰、或幫助他們才對。為什麼還要把他們拼除於外呢?(5:2)

或許這是在醫葯不發達時代的防止感染之道吧!但是,為什麼對一些看起來並不是大不了的事,還要被重重的懲罰呢?(5:5)

尤其,對待被丈夫起了疑心的妻子,不但沒有人權的尊嚴,所使用的方法實在是無法理喻!(5:11-31)

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神知道社會上的文化標準會隨著時代而變。如果以色列人在一開始就容忍一些不正常的事,包括了身體上的(病、屍)、公義上的(虧負人)、及道德上的(姦淫)缺失,社會的文化標準不但無力限制它們、反而會提倡它們。看看今天美國社會的輿論,我們就非常明白了。

我倒底是要選擇一個神所定規的潔淨標準呢?還是我自己認為合情合理的作法?什麼是善?什麼是惡?這不正是亞當和夏娃在吃智慧樹上的果子所問的問題嗎?

我在什麼事上是不知不覺的擇惡棄善了?神對罪的看法和我對罪的看法有什麼不一樣?我該怎麼辦?

2015 讀經默想 – 民3-4章

2/23/2015 星期一 民3-4 章

「 米拉利子孫的職分、是看守帳幕的板、閂、柱子、帶卯的座、和帳幕一切所使用的器具、院子四圍的柱子、帶卯的座、橛子、和繩子。」 (民3:36,37)

在每天讀經進度中,對我們一個很大的挑戰是讀家譜、或人數清單;讀起來不但讓人心煩;也不容易找到當中的精意、更不曉得要怎麼應用了!

民數記中就有不少這樣的經文。第一、二章中的各族人數和家譜,對我們現在的信息是什麼?第三章利未人的人數和家譜記載的更詳細了,為什麼?

我們可以這麼說:在神國的爭戰中,每一個人在神的眼裡都是重要的、神都記念。而站在百姓面前事奉神的利未人,是屬於耶和華自己、連他們所要做的事、負責的項目都記載的清清楚楚,相信他們更是被記念的。

但是有些人卻是被指定去做一些看起來是微不足道的事。就像米拉利子孫要看守帳幕的板…柱子…和繩子。如果我們讀了兩三章的族譜和名單就開始覺得沒有耐心了,想想看米拉利子孫的日子是怎麼過的?

如果非要看守器具的話,大概我們都希望做哥轄的子孫;他們看守的至少是比較重要的,就像約櫃、桌子、燈臺、兩座壇、與聖所內使用的器皿(3:31)。

但是米拉利子孫可能比我們了神的心意,既是神的要求,他們就以榮譽的心態去完成神所托付的;因為,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在以斯拉時還在同樣地事奉(拉8:19)。

今天,我對事奉的態度是什麼?神曾經要我在一些看起來無關重要的崗位上事奉嗎?我在什麼情況下答應事奉的邀請?什麼情況下拒絕事奉的邀請?為什麼?

2015 讀經默想 – 民1-2章

2/22/2015 星期天 民1-2 章

「你要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計算所有的男丁。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你和亞倫要照他們的軍隊數點。 …惟獨利未支派你不可數點、也不可在以色列人中計算他們的總數。只要派利未人管法櫃的帳幕。」 (民1:2,3;49,50)

想想看:如果我是摩西,帶領了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以後,我第一件想做的事是什麼?如果我是出了埃及的以色列人,我首先想到的是什麼? 可能是休息一下、慶祝一番、去渡個假、或好好地先安定下來吧!

可是,神卻不是這麼的想:「計算男丁、出去打仗、軍隊數點」,這些都是在戰爭前要做的事。同樣的,我們蒙恩之後,神對我們的計劃也不見得包括了安定、休息、和暇意;聖經反而是常常提醒我們要過一個爭戰的生活。(弗6:11-17)

另外一種可能性是利未人:他們不被數點、不要出去打仗,看起來似乎是一個滿舒適、安逸的生活。其實利未人更是全身全人,一輩子專心事奉神的人;神對他們的要求更高:沒有自己的產業,完全依靠神的供應。

今天,神對我的要求、神給我的選擇也是一樣的:我或是要過一個在爭戰中的生活、或是要把自己全身全人的獻給神、這更是在屬靈爭戰的前線了!

罪是這麼容易讓活動在人的生命中、它使我在這場爭戰中分心。對這些原則和觀念上的認同是比較容易的,但我每天在真正的生活中是怎樣的過日子、怎樣的做選擇又是另一回事。

我對生活的態度是什麼?爭戰、警醒對我是個正確的描述嗎?什麼讓我對神的跟隨分心了?我該怎麼辦?

2015 讀經默想 – 利26-27章

2/21/2015 星期六 利26-27章

「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厭棄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 (利26:3,14,15)

利未記26章以兩句重復的句子「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26:1)、「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26:44),來勾畫了神與以色列百姓立約的輪廓。這個約是前約的延續:「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26:44,45)。

「不可作甚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26:1) 。以色列民要守約的部份,不止是那些生活習慣和祭祀的儀式;最要緊的還是敬拜的對像。

崇拜偶像對現代人來說是很古遠的;現在,在美國還有誰拜偶像呢?可能只有在其他未開發的國家中,還有雕刻的偶像、石像吧!

但我們卻常常忘掉了自己的偶像:為什麼我們還滿在乎雜誌封面的照片是誰?為什麼當錯過了一個想看的電視節目或球賽時,我們有些懊惱?老實說,我們腦筋裏常常想的是什麼?

偶像是無所不在的,大部份人在不知不覺中都有了自己的偶像。想到這裏,利未記26章突然顯得與我很有關係了。是不是利未記所警告當時以色列民的,與我今天遇到的問題原是一樣的?

讀了利未記中嚴厲的警告後,讓我們問自己:什麼是我的偶像?也讓我們下決心:我要除去我的偶像!偶像的體積、音量可能不大;但那小小的東西、那不止的噪音,卻讓我們的心遠雜了神。

今天,在神的光中,我敬拜的是什麼?是誰?我該怎麼辦?

2015 讀經默想 – 利24-25章

2/20/2015 星期五 利24-25章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利25 : 23,24)

利未記25章是有關以色列人佔據迦南地後,與土地有關的律例。第一:要讓土地享安息年;第二:有關地、及奴僕的贖償。這是百姓還在曠野時,耶和華所定規的。這一方面可使百姓對神的應許建立信心,另一方面提醒百姓,對土地、及財富的擁有慾要有節制。

這些規定是要讓人看見,神才是土地的主人和擁有者,沒有人能把這地完全當作是自己的。

慶祝禧年(每隔50年)時,也要回顧神的恩典,來做為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為禧年而設的律例,特別謹慎,因為影響土地、住宅和人。一個人只有資格享受在這片土地上出自勞力的收穫,而且,在禧年奴隸要被釋放。

「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只有當我們活在神面前的時候,我們才有一個正確的人生觀。

人是很容易把暫時當永恆。中國人「有地斯有財」的觀念,把許多人的時間、精力都投資在房地產當中了。其實,「地不可永賣」在歐美社會也是真實的,因為沒有人能把他的地產保留到永久。

同樣的,沒有一個人對任何其他人有絕對的、最終的擁有權。律法又特別規定,對被賣為奴的人不可嚴嚴地管轄。這些律例嚴密地訂立了社會秩序。人與產業和擁有物之間的關係,都是以他和神的關係為基礎 –「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25 : 17)

我把現今的環境當成我永久的家嗎?我的生命是為了財富、和別人嗎?信心的偉人把他們自己都看成是客旅、是寄居的(希11:13),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