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利22-23章

2/19/2015 星期四 利22-23章

「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23:21,22)

利末記23章宣告了耶和華的節期。以色列的年歷是以逾越節和無酵節為開始,以此提醒百姓,他們所以能存在的原因是神的拯救。初熟之日後的七個星期之後,一切都作物都收成了,就要守收割節(五旬節) 。在勞碌過後,停下工作,奉獻上素祭、奠祭、贖罪祭、及平安祭;享受神的保守及同在、並記念這一切都由神而來的。

在這一切的禮儀之後,神特別加上一句命令:「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在整章的經文當中,這一節(22)與其他節期的指示也許不很相稱,但更顯得它的特殊了。

接下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再一次提醒以色列人,其原因是在收莊稼時,不要忘了神子民的身份、要表彰神的品德。

神照顧窮人和寄居的需要,所以我們也有照顧他們義務。神的眷顧及供應是深入到生命的每一個層面,不僅是屬靈上的;也是生活、物質上的需要。

做為神的兒女,我們在豐富的當中最少要做到的該是「不割盡田角、不拾取遺落」。這與資本主義社會的錙銖必較、不放過任何賺錢機會的心態是非常不一樣的。

今天,神在我物質上生活需要的供應豐富嗎?我該怎樣地向神表示我的感恩?我是個錙銖必較的人嗎?我能做到神對我在善行上最基本的要求嗎?

2015 讀經默想 – 利19-21章

2/18/2015 星期三 利19-21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利19: 17,18)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2節) — 利末記19章以耶和華的聖潔開始一連串的律例;而在每一個段落後都是以「我是耶和華」為結束。這一前一後「耶和華」的呼應是要提醒以色列人和耶和華的關係。

大部份的人對利末記的印象是一個律法書的彙集,講的是神對人外在行為上的規範與要求,一直到新約的豋山寶訓時,才要求內心的想法。其實,17節的「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已經正視內心問題了!難怪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這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經文,但很少人知道「愛人如己」這句話是出現在利19:18。

事實上,「愛人如己」在舊約中只出現過這一次;相信如果不是耶穌的教導,我們也很可能遺漏了在整本律法書中,這麼重要的珍寶!

今天,我怎麼樣來看舊約呢?我怎麼樣來讀舊約呢?我能讀出舊約的精意嗎?我喜歡謮舊約嗎?求神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我、使我真知道你律法中的奇妙.並且照明我心中的眼睛、使我切慕你的典章!

2015 讀經默想 – 利16-18章

2/17/2015 星期二 利16-18章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利16:7-10)

「阿撒瀉勒」是從阿拉伯語系的「阿撒勒」轉變而來,阿撒勒是驅逐、移開的意思;所以,「阿撒瀉勒」是澈底的驅逐、完全的移開。

亞倫要先以公牛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16:6),然後再為百姓贖罪。這兩隻公山羊代表百姓「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16:7)等著與神同在、遇見神的光景。

來朝見神的百姓,像這兩隻公山羊一般,只有兩種選擇:其一是先解決自己罪的問題,就得流血死亡,如那隻歸與耶和華的羊,做為贖罪祭。另一個可能性是像歸與阿撒瀉勒的那隻羊,被澈底的驅逐到營地外的曠野中;那兒沒有神的同在與保護,面對的是野獸的攻擊和沙漠的折磨。

一隻是贖罪祭的羊、另一隻是代罪的羊。我們平常所說聽的代罪羔羊,就是指這隻歸阿撒瀉勒的羊。它帶著百姓未解決的罪,只好遠遠地離開聖潔的神。雖然它在曠野也是面對著死亡,但它沒有為百姓解決罪的問題。

耶穌卻是為我們做贖罪祭的羊,祂死,為了我解決了罪的問題;祂死,為了我可以活在神的面前。那做代罪的羔羊,令人同情;但那做贖罪祭的羔羊,令我們感恩。

今天,我知道神怎麼對付罪的問題嗎?我可以輕看罪的問題嗎?我可以對罪的不敏感嗎?我有什麼罪要對付的?我要怎麼樣來感謝耶穌的救恩?

2015 讀經默想 – 利14-15章

2/16/2015 星期一 利14-15章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其例乃是這樣、要帶他去見祭司… 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 (利14:2,18,19)

13,14章都以大痲瘋為主題。大痲瘋被視為令人憎惡、會擴散和傳染的病,整個社會都要嚴加防範;不論在檢驗上的確認(13章)、或者痊癒後的接納(14章),都是非常的謹慎。

一個患大痲瘋的人,不僅在日常生活上受到了隔離;他也被摒除在與以色列人全體一起敬拜神的機會。因此,當他痊癒後,再一次被接納入這個信心的團體當中時,不僅要確定他疾病的痊癒(14:3-9)、也要對付他在聖潔上的缺失(10-32)。

在這整個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觀察到是;
(1)「那求潔淨人的…(14:18)」:痲瘋病人自己先要有一顆求潔淨、被社會接納的心;
(2)「要帶他去(14:2)」:他不但自己願意,還要有人願意幫助他展開這個被接納的程序;
(3)「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若見他的大痲瘋痊愈了,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兩隻潔淨的活鳥(14:3,4)」:他身體上潔淨與屬靈上潔淨的確認是同時開始的;但屬靈上潔淨的程序顯然是更長、更複雜(14:4-32)。

一個痊癒的大痲瘋病人,他痊癒的本身就是一件不循常的事;但是他能夠恢復與家人、整個社會的關係,對他是件更特別有意義的事。然而,最重要的是:他能再一次與色列人回到會幕、參與祭司為他的獻祭,這表示了神對他的接納。

今天,神為什麼可以接納我呢?神與我之間有什麼阻隔嗎?我注重被人群的接納過於被神的接納嗎?我自己有一顆強烈求潔淨的心嗎?我願意幫助我身邊的人被人、被神接納嗎?

2015 讀經默想 – 利12-13章

2/15/2015 星期天 利12-13章

「那染了災病的衣服、或是經上、緯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作的甚麼物件上、他都要焚燒.因為這是蠶食的大痲瘋、必在火中焚燒。」 (利13:52)

利末記11-14章都是在講「潔淨」的問題:11章講食物、12章講生產、13,14章講大麻瘋。

為什麼神在以色列人一出埃及之後,就藉著摩西,如此詳細地列舉了潔淨的條例呢?我們容易聯想的是因為衛生、與健康的緣故;但在屬靈上,它應該有更深一層的用意。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11:45) 顯然地,以色列人要潔淨,是與神的聖潔有關;所以聖潔的第一個特性就是「分別為聖」(出28:38)。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潔淨的禮儀是一種以分別為聖為生活方式的特徵;以色列人在一出埃及之後,他們的生活方式就與外邦人不同了。

「那染了災病的…必在火中焚燒」:潔淨需要竭力保持;但不潔淨卻非常容易感染。尤其在一個屬靈的團體中,潔淨的團體是基於每一個人的潔淨,成為潔淨的人是對每一個人的要求;因為不潔淨的個人能破壞整個團體的潔淨。

巴刻在「重尋聖潔」寫著:「聖潔同時是行動和動機、品行和性格、神的恩典和人的努力、聽命和創意、順服和主動、奉獻給神和向人委身、自律和獻出自己、公義和愛。」可見外在的禮儀行為是內在動機的表現。

今天,我對聖潔的持守用心嗎?我的所思所行,那些是不潔淨的?我如何對付那些不潔淨的?我對教會的聖潔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