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利10-11章

2/14/2015 星期六 利10-11章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利10:3)

利末記第十章有許多令人不解、又耐人尋味的地方。首先,為什麼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為獻上凡火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在第九章敬拜中,為神悅納獻祭之表徵的火,在這裏竟成了行迅速審判的執行者!更使我們詫異的是為什麼亞倫目睹他親生兒子的猝死,似乎並沒有什麼情緒波動的表現?

「默默不言」的原文有時翻譯成「在靜默中」(伯4:16)、或「平靜」(詩107:29);而這兩處的經文都不是在描述一種無可奈和、不知所措的默然。相反的,那些靜默和平靜是有原因的:約伯在在靜默中聽到了神的默示;耶和華使狂風止息、波浪就平靜。

同樣的,亞倫難免可能會有些情緒上的波動,但是聖經沒有記載、我們也不需勉強去猜測。然而,他的默默不言豈不也是因為神的話嗎?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 分別為聖,這是耶和華對親近祂的人所要求的,也就指是照著耶和華所吩咐的做;這就會產生一種結果:「在眾民面前、耶和華要得榮耀」。

祭司就是要耶和華的把榮耀帶到眾民面前。所以,亞倫的默默不言是因為耶和華的話,他聽釗了神的話,就順服在神的話中。

今天,有什麼事是我百思不解的?我遭遇了什麼難處?我有什麼話要向神求問的?求神先向我說話,使我的心平靜,在靜默中使我可以順服你、可以讚美你!

2015 讀經默想 – 利8-9章

2/13/2015 星期五 利8-9章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利9:23,24)

「榮光」在原文的意義是指「重量」,就與中國人說某人很有「份量」而被人尊重的意義相近;所以,榮光也可以說是人對他人所產生的看法與名聲,達到了一個無法描述的尊重。

事實上,神的榮耀是整本聖經的一條主軸。我們可以這樣說:聖經的每一卷書都是要我們看到神的榮耀。我們也可以從神的榮耀來貫穿對整本聖經的認識。

會幕造完成的時侯,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會幕(出40:34)。這裏當亞倫照著耶和華的吩咐獻上贖罪祭、燔祭、及平安祭之後,耶和華的榮光再一次向眾民顯現。神對亞倫、和百姓所獻祭的悅納也從「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中表達的非常明顯。

對當時的百姓來說,這是一個令他們歡呼、俯伏在地敬拜的場合;對我們今天讀的人來說,這也是一個多麼令人興奮的事:這是聖經的重點、也是我們敬拜的最高點 — 看到耶和華的榮光!

今天,我對獻祭和敬拜的了解是什麼?我還需要獻祭嗎?我要獻什麼?我的敬拜是為了什麼?耶和華的榮光對我的意義是什麼?

2015 讀經默想 – 利6-7章

2/12/2015 星期四 利6-7 章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喫、必用火焚燒。」 (利6: 30)

贖罪祭的祭物,不論是牛、山羊、羊羔,都要被宰殺在耶和華面前。但只有血能被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脂油、與腰子要燒在祭壇上;而其他的部份卻是被燒在營外(4:8-12)。

血是生命的要素,贖罪要付的代價是血、也就是生命;在會幕裏,神看到的是代罪的血,而不是罪人。

脂油、與腰子在希伯來文化是生命中最好、及最重要的一部份;燒在祭壇上,表示了生命中最好、最重要的部份是獻給神的。

但為什麼而其他的部份是被燒在營外呢?在這裏,利末記並沒有明顯的說明。但在新約有這樣的話:「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喫的。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希13:10-12) 。

原來,耶穌的血不僅是贖罪的血、也是成聖的血。被燒在營外的身子是預表了耶穌在城門外受苦,牠被自己的百姓所棄,被棄絕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上十字架。

希伯來書馬上就給我們了這個結論:「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13:13)

今天,我對十字架的認識有多少?耶穌不但為我成為贖罪祭,也使我成聖。我要如何地與耶穌認同呢?我受什麼樣的苦?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福音?我為耶穌忍受過凌辱嗎?

2015 讀經默想 – 利4-5章

2/11/2015 星期三 利4-5 章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4:1-3)

今天所讀的經文集中在贖罪祭上。什麼是罪?在這裡讓我們看的非常清楚:罪不是國家的法律、社會的倫理、或者自己的良心所定義的。「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這句話重復了四次(4:2,13,27,5:17);這使我們想到在創世紀中亞當(創2:16,3:11)和挪亞(創6:22,7:5)對神吩咐的不同反應。

「誤犯了一件」(4:2)、「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4:13)、「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5:17);從這些經文中,告訴我們不論是不小心犯的罪、大家看不出來的罪、甚至連自己都不知道的罪,神都要我們解決。但是,這有可能嗎?難怪聖經有這個結論:「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今天,我知道我犯的罪嗎?我對我犯的罪敏感嗎?我對主耶穌為我解決罪的問題有多少的感恩?我知道怎樣來對付我的罪嗎?「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5)。

2015 讀經默想 – 利1-3章

2/10/2015 星期二 利1-3 章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利1:1,2)

「呼叫」是希伯來文聖經中、利末記的第一個字。所以,利末記在希伯來文聖經的名字不是「利末」;而是「呼叫」。

呼叫也是利末記奠基的觀念,因為這是神的呼叫。同樣的字也出現在:神的創造「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創1:5)、及人對萬獸的命名「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創2:19) 這代表了掌管的(神、或人)把一個合適原意的名稱賦與給它(晝夜、或獸)。

出埃及記在會幕的完工中結束。會幕代表神的同在,也是神與人相會的地方。但人無法自己到神的面前、也不知道如何到神的面前;所以,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神與人的相會方式、和條件是神的定規,不是人自己想出來的。

但是,神願意看到的是:人有一顆願意親近神的心:「你們中間若有人」的「若」字在今天所讀的經文超過了十次以上。

今天,我喜樂親近神嗎?我對神的感受是要敬畏衪呢?想親近衪?還是兩者都有?敬畏衪,因為我認識衪;親近衪,也是因為我認識衪!但不論是敬畏、還是親近,一切都是照衪的定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