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2017 星期四 創37:29-38:30
「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那裡、他們說、這裡並沒有妓女。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他、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裡沒有妓女。」(創38 : 21,22)
「妓女」在希伯來文除原與聖潔同字根,專門指廟妓。
當時外邦的習俗是在聖殿與廟妓行淫,以此來敬拜他們的神。在NIV 翻為shrine prostitute,所以,有人把它翻成「聖女」。
猶大以他的印、帶子,和他的杖作為與他瑪同寢所付代價的當頭。他們同寢,他瑪就從猶大懷孕。
但是,當猶大托他的朋友送一隻山羊羔(同寢的代價)去給他瑪時,他這朋友稱「聖女」,就是當時的廟妓;這與「猶大看見他、以為是妓女」(38:15)是不同的字。
當時的「聖女」在地位上比「妓女」高一級,因她與敬拜有關。
猶大用一個名稱,是當時在人看來比較容易接納行為;由此可看出猶大原先的行為在當時的文化並不恰當,不為人接受。但他用似是而非的名詞來沖淡他行為上的不檢點。
我是否會用一些名稱來美化我所作的一些行為?
把謊言說成開玩笑而己?
把自私的動機說成是為了大家的好處?
把懶惰說成需要休息?
求神幫助我能面對自己的軟弱,賜我力量戰勝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