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6:1-27

4/1/2017 星期六 民數記 6:1-27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作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喫鮮葡萄和乾葡萄。」 (民 6:2,3)

拿細耳人的條例記載在民數記6章。在神面前許願作拿細耳人,「離俗歸耶和華」,可以是幾天、幾個星期、幾個月、甚至幾年。

在這段期間,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作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喫鮮葡萄和乾葡萄,意味著遠離一切世俗的享樂,專心親近神。

而聖經中出名的拿細耳人,除了舊約裡的參孫(士13-15)之外,大概就屬新約裡的施洗約翰了。

但我們卻不怎麼留意使徒保羅也是拿細耳人。

這可能與基督教的傳統有關。後世的人往往將使徒保羅描繪成一個希臘哲學家的形象、彷彿使徒保羅不再是猶太人,而變為希臘人一般。

事實上,保羅雖然是外邦人的使徒,他依然是猶太人,也依然是法利賽人,他是被主耶穌差遣到外邦世界傳福音的猶太拉比。

使徒行傳21章記載,保羅之所以在耶路撒冷被捕,是因為他被人誤會帶外邦人進入聖殿。

然而,他進聖殿的目的,是為了還拿細耳人的願。

拿細耳人還願的時候,不但要剃頭、還要獻上包括公羊羔、母羊羔、和公綿羊在內的祭牲。(6:13-18)

拿細耳人還願的代價是極其昂貴的,這是為什麼雅各讓保羅替其他四個許了拿細耳人之願的人、償付還願的龐大費用,以證明保羅是遵行律法的。(徒21:23,24)

拿細耳人之願,完全是自願的。保羅許拿細耳人的願,表明了他並沒有反對律法,像今天很多基督徒認為律法已經廢除了。

保羅謹守遵行律法,也教導外邦信徒遵行律法:「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

保羅反對的不是律法,而是認為人要靠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說法:「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所以,我們也不好只把拿細耳人的條例,當成歷史的陳跡來看;在今天,它對我們還是有屬靈意義的!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5:1-31

3/31/2017 星期五 民數記 5:1-31

「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 (民5:2,3)

如果用現代的眼光來到舊約律法的話,在理解上常常有不少的困難。就像一些病症(漏症)、或接觸到不幸的事件(死亡)時,我們應該存著同情心去安慰、或幫助他們才對。為什麼還要把他們拼除於外呢?(5:2)

或許這是在醫葯不發達時代的防止感染之道吧!

但是,為什麼對一些看起來並不是大不了的事,還要被重重的懲罰呢?(5:5)

尤其,對待被丈夫起了疑心的妻子,不但沒有人權的尊嚴,所使用的方法實在是無法理喻!(5:11-31)

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神知道社會上的文化標準會隨著時代而變。

如果以色列人在一開始就容忍一些不正常的事,包括了身體上的(病、屍)、公義上的(虧負人)、及道德上的(姦淫)缺失,社會的文化標準不但無力限制它們、反而會提倡它們。

看看今天美國社會的輿論,我們就非常明白這個道理了。

我倒底是要選擇一個神所定規的潔淨標準呢?還是我自己認為合情合理的作法?

什麼是善?什麼是惡?

這不正是亞當和夏娃在吃智慧樹上的果子所問的問題嗎?

我在什麼事上是不知不覺的擇惡棄善了?

神對罪的看法和我對罪的看法有什麼不一樣?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4:1-49

3/30/2017 星期四 民數記 4:1-49

「你從利未人中、將哥轄子孫的總數、照他們的家室、宗族、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將要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把聖所、和聖所的一切器具遮蓋完了、哥轄的子孫、就要來抬、只是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 (民4:2,3,15)

在這個注重個人感受的時代,大家都遵重彼此的隱私權;這特別是反應在強調個人的宗教經歷上面。

所以,對於宗教信仰的追求,一般的想法是偏向於個人感性的領受上;而視團體外在的活動不是屬靈的。

但是,我們在聖經中可以看到很多、而且非常詳細的組織、分工的例子。

就如民數記第四章記載,有關聖所搬動的安排:在其中我們讀到的是計劃、組織、行政、管理、和執行的細則。

首先,抬聖物的人只能是哥轄子孫,不但要身強力壯(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而且要有成熟的做人處事經歷(三十歲以上、而不是廿歲以上;參考1:46)。

另外,哥轄的子孫只能抬聖物,而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這是多麼神聖、嚴肅的工作。

連亞倫和他兒子要怎麼樣蒙蓋法櫃、怎麼樣把擺陳設餅的桌子包起來,都有仔細的程序規定。

這樣看起來,不見得只有是參加敬拜、聆聽神的話語才是我們的宗教經歷;所有有關神家的事,包括了許多事務上的行政管理、職責細則、標準作業程序…都可算是屬靈的了。

所以,我們不能只看工作的內容,來決定它是不是屬靈經歷的一部份;而是看這些工作是不是為神、為神的家、做神的國做的。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3:14-51

3/29/2017 星期三 民數記 3:14-51

「 米拉利子孫的職分、是看守帳幕的板、閂、柱子、帶卯的座、和帳幕一切所使用的器具、院子四圍的柱子、帶卯的座、橛子、和繩子。」 (民3:36,37)

在每天讀經進度中,對我們一個很大的挑戰就是這兩天的經文:讀家譜、或人數清單。

這些經文讀起來不但讓人心煩;也不容易找到當中的精意、更不曉得要怎麼應用了!

民數記中就有不少這樣的經文。第一、二章中的各族人數和家譜,對我們現在的信息是什麼?

第三章利未人的人數和家譜記載的更詳細了,為什麼?

我們可以這麼說:在神國的爭戰中,每一個人在神的眼裡都是重要的、神都記念。

站在百姓面前事奉神的利未人,是屬於耶和華自己、連他們所要做的事、負責的項目都記載的清清楚楚,相信他們更是被記念的。

但是,有些人卻是被指定去做一些看起來是微不足道的事;就像米拉利子孫要看守帳幕的板…柱子…和繩子。

如果我們讀了兩三章的族譜和名單就開始覺得沒有耐心了,想想看米拉利子孫的日子是怎麼過的?

如果非要看守器具的話,大概我們都希望做哥轄的子孫 — 他們看守的至少是比較重要的,就像約櫃、桌子、燈臺、兩座壇、與聖所內使用的器皿。(3:31)

但是,米拉利子孫可能比我們了神的心意,既是神的要求,他們就以榮譽的心態去完成神所托付的使命。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在八百多年之後,以斯拉的時期還在同樣地事奉。(拉8:19)

今天,我對事奉的態度是什麼?

神曾經要我在一些看起來無關重要的崗位上事奉嗎?

我在什麼情況下答應事奉的邀請?什麼情況下拒絕事奉的邀請?為什麼?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1:47-3:13

3/28/2017 星期二 民數記 1:47-3:13

「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因為凡頭生的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他們定要屬我,我是耶和華。」 (民3:12,13)

如果有人問什麼基督徒是舊約聖經最重要的事件?有人可能會認為是神創造天地,也可能認為是神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約。

但如果是問猶太人,絕大部分的猶太人會回答是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猶太人的這個回答是有它的聖經根據的。因為神自己也因此祂在聖經中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祂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這件歷史事實。

神如何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呢?是從在埃及降下的十個災開始的。尤其是第十災的滅長子之災後,剛硬的法老王終於屈服,讓以色列人離開。

滅長子之災其實是針對埃及地一切頭生的:不論人或牲畜、也不論埃及人或以色列人、「…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出12:12)

滅長子之災是神對埃及公義的審判,包括所有的人在內。

然而,以色列人、以及敬畏神的外邦人,憑信心將羊羔的血塗在門框和門楣上,他們家中的長子得蒙救贖。

所以,在民數記中數點人數時,凡頭生的是神的;而神指定(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

此外,神還吩咐他們「要喫無酵餅七日,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出2:15)

屬耶和華的,也就是分別為聖歸的。因此,除罪(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也是必需的。

在舊約,以色列人將羔羊的血塗在家中的門上;在新約,我們接受主耶穌的救恩,將基督的血塗在我們的心門上。

門楣和門框上的羔羊之血,彷彿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血從祂的頭上和雙手雙腳流下的痕跡。

舊約以色列家中的長子得救,是靠著門上的羔羊之血;在新約,我們得救,也完全是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  

舊約以色列人除了要將羊羔的血塗在門框和門楣上,要除去家中一切的酵,並喫無酵餅七日.酵象徵著罪惡。

新約我們一方面完全靠主耶穌的寶血得救;另一方面,我們要悔改,離棄一切的罪惡,並且在得救以後,靠神的恩典過聖潔的生活。

新約神的救贖也不只是我們的罪得赦免,更是要帶領我們脫離罪惡,完全屬祂。

逾越節以後,以色列人不能停留在埃及;同樣地,我們得救以後,也不能繼續停留在罪惡之中。

因此,我們都應當自問:我離開罪惡了嗎?